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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一場“家庭合作購房”為何演變成百萬賠償?
母親與大兒子出資,借用小兒子的限價房資格買房,約定未來按出資比例共有。多年后房屋大幅升值,小兒子卻拒絕履約。當親情遇上政策紅線,這份“家庭協議”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本案中,法院明確指出:借名購買限價商品房,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無效。但即便合同無效,實際出資人仍可主張返還本金及合理信賴利益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名義購房人及其配偶連帶返還全部購房款及相關稅費,并賠償房屋增值損失150萬元。
這起案件為所有試圖“借名買保障房”的家庭敲響警鐘,也為實際出資人提供了維權路徑。
一、案情還原:借名買房,全家簽字,卻因政策踩雷
本案當事人關系如下:
林秀蘭(化名):母親,原告;
林偉(化名):大兒子,原告;
林強(化名):小兒子,被告;
周敏(化名):林強之妻,被告;
林浩(化名):林強之子,第三人。
2012年,林強具備購買限價商品房資格。林秀蘭與林偉因無購房資格,便與林強協商:由他們全額出資,以林強名義購買一號房屋(總價86萬余元),待房屋滿五年可上市后出售,收益按出資比例分配。
2012年8月,林強與甲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得一號房屋。全部房款、契稅、維修基金等均由林秀蘭、林偉支付,共計約91.7萬元。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林秀蘭居住使用。
2015年1月,全家五口人(包括周敏、林浩)共同簽署《共同出資購房協議》,明確:
房屋實際由林秀蘭、林偉出資;
林強僅為名義購房人;
待房屋可上市,須配合過戶或出售;
若違約,需返還全部款項+四倍利息+房屋升值差價。
2015年3月,房屋產權登記至林強名下。
然而,當房屋滿足上市條件后,林強卻拒絕履約。林秀蘭、林偉無奈起訴,要求返還全部出資并賠償400萬元信賴利益損失。
林強當庭表示:“房子確實是他們出的錢,我同意他們的請求。”
但其妻子周敏堅決反對,稱:
協議違反限價房政策,應屬無效;
出資應視為贈與或無息借款;
自己未參與決策,不應承擔責任;
反而是自家保障房資格被占用,才是受害者。
二、法院如何認定?三大關鍵點決定勝負
1. 協議性質:名為“共同出資”,實為“借名買房”
法院查明:林強一家未出一分錢,房屋由出資方占有使用,且出資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因此,該協議本質是借名購買限價商品房。
2. 合同效力:損害公共利益,依法無效
限價房是政府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設的政策性住房,具有社會保障屬性。借名購買行為規避了資格審核,破壞了公平分配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協議無效。
3. 責任承擔:雖合同無效,但過錯方需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損失。
法院認為:
林秀蘭、林偉明知政策仍出資,存在過錯,不支持利息主張;
但林強作為名義購房人,配合借名,亦有過錯;
房屋現已升值至480萬元,酌情支持150萬元增值損失賠償;
因房屋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周敏作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
裝修費雖由出資方支付,但房屋由對方保留,酌定補償5000元;
物業、供暖等使用費用,由實際使用人承擔,不予返還。
三、判決結果:出資人獲賠超240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
林強、周敏連帶返還購房款862,393.6元、契稅8,623.94元、登記費80元、專項維修資金17,672元;
連帶賠償裝修損失5,000元、房屋增值損失1,500,000元;
總獲賠金額:約240萬元,遠高于原始出資,有效彌補了出資人的信賴利益損失。
四、律師點評:此案的三大警示與啟示
? 警示一:限價房、經適房等保障房嚴禁借名購買
此類房屋帶有公共福利性質,借名行為不僅合同無效,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 警示二:即使全家簽字,也不能對抗國家政策
家庭內部協議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尤其涉及公共資源分配時。
? 啟示:合同無效≠血本無歸
雖然借名協議無效,但法院仍會根據過錯比例和實際損失,判令返還本金并賠償合理增值損失,保護善意出資人。
給您的建議:
切勿嘗試借名購買保障性住房;
如已發生類似情況,保留完整出資憑證(銀行流水、付款記錄);
盡早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避免損失擴大;
涉及家庭重大財產安排,務必提前咨詢專業房產律師。
結語
法律既維護政策底線,也兼顧實質公平。本案中,法院在否定借名行為合法性的同時,也通過損失賠償機制,對實際出資人的合理期待給予了保護。這提醒我們:守法是前提,證據是保障,專業是關鍵。
【本文由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旨在分享專業見解,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系我們進行一對一咨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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