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
“西安一女子在訴訟過程中偽造判決書”一事
日前,該女子已被陜西西安新城警方
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林女士今年五十多歲,家住西安市胡家廟附近。常年做批發(fā)生意,2024年初時,與被執(zhí)行人王某建立了商業(yè)合作關系,為其供貨。由于對方一直未付貨款,半年內(nèi)已欠了8萬多元,林某多次催要,對方稱未央?yún)^(qū)某知名商場旗下世博大道店尚欠其幾十萬元貨款未還,已經(jīng)勝訴,承諾當年7月收到款項后就還賬。為取信林女士,王某還通過微信拍照的方式,向其發(fā)送了所謂的法院判決書、受理通知書、訴前調(diào)解書等文件。
然而,7月快過完了,王某仍不見還款。同年8月,林女士將王某起訴至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林女士支付貨款8304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及5000元律師費、800元保全保險費。但判決書生效后,被告王某卻一直未予履行。
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林女士想起王某曾稱某知名商場旗下世博大道店欠其數(shù)十萬元貨款一事,遂將之前王某傳給她的判決書提供給了新城區(qū)法院的執(zhí)行法官,希望由法院向案外人某知名商場旗下世博大道店發(fā)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從而促成執(zhí)行。
她沒想到的是,經(jīng)法院核實,王某提供的判決文書是假的,法院還建議林女士向公安機關報警。
4月15日上午,林女士已向新城警方正式報案。
4月17日,記者從西安新城警方了解到,經(jīng)查,王某,女,41歲,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因偽造法院民事判決書等國家機關公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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