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17日消息,近日,成都市溫江區法院對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
4名違停車主雖未與涉事摩托車直接接觸,但其違停行為制造安全隱患、遮擋駕駛人視線,間接導致一名行人死亡,最終被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相關保險與車主合計賠付超86萬元。
該案打破了"無接觸即無責任"的普遍誤區。
2025年5月,曾某無證駕駛無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違規搭載妻子李某行駛。
途經一處路口時,路邊多輛違停車遮擋視線,一只狗突然竄出,曾某緊急避讓導致車輛失控,李某摔倒后重傷不治身亡。
交警調查認定,無證駕駛、違規載人、未戴安全頭盔及違法停車均存在過錯,因無法找到狗主人,事故具體成因難以完全判定。
死者家屬將4名違停車主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百余萬元。
車主與保險公司均以車輛靜止、未發生碰撞為由抗辯,主張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以直接接觸為要件,關鍵看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最終劃分責任:無證駕駛者承擔主要責任;死者未戴安全頭盔,自身承擔部分責任。
4名違停車主共同了制造危險環境,承擔20%次要責任。
相關損失合計115萬余元,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與商業險范圍內賠付,未投保醫保外責任險的兩位車主另行承擔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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