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
酒醉駕違法 時時查
典型案例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2026年4月6日17時4分,天衢新區長河大隊民警在崇德一大道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期間,民警對號牌為魯 NK***2 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胡某某身上散發明顯酒氣,隨即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顯示其酒精含量為 34mg/100ml , 屬于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胡某某曾于2024 年7月1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胡某某將面臨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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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德城區新湖大隊在天衢路岔河橋附近設卡,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期間,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依法攔停。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朱某某身上散發酒味,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朱某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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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23時26分,寧津交管大隊執勤民警在城區盛景嘉園門口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將涉嫌飲酒駕車的高某當場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8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隨后,高某被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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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22時11分許,臨邑交管大隊在臨盤街道郭莊村村通公路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時,查獲駕駛人李某某涉嫌酒后駕駛。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 131mg/100ml ,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依法將李某某帶至醫療機構抽取血樣。目前,該案正在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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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15時25許,張某駕駛魯NY3*** 號小型汽車,沿省道323線由東向西行駛至北外環路交叉口時,被 陵城區交管大隊 巡邏民警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 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張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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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在酒里,罪在法里
你以為只是“喝多了”
法律認定你是“犯罪了”!
醉駕成本大清單
法律成本: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認定區間:酒精含量≥80mg/100ml
處罰標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認定區間:酒精含量≥80mg/100ml
處罰標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終身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適用情形: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處罰標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經濟成本:
●保險拒賠,事故損失自行承擔;
●面臨高額罰款,工作、收入受嚴重影響。
職業成本:
●公職人員、國企職工將面臨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營運、運輸、網約車等行業者,直接失去從業資格。
家庭成本:
●留下違法犯罪記錄,影響本人及子女政審、參軍、考公等;
●一旦發生事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悔恨終生。
醉,是一時的僥幸與糊涂;
罪,是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別讓“醉”變成你的“罪”!
來源:德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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