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閃婚花了40萬,和新婚妻子只住在一起7天,兩個人就到了離婚的邊緣。
現在新娘不接受調解。
他不認為是他原因,兩個人認識半個月閃婚,結婚7天后吵架,新娘選擇回娘家,回到娘家沒多久,就說懷孕了。
他說了一句,懷疑腹中孩子的血緣。
我們看看事發詳細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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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他是02年出生,妻子是05年出生,兩個人是過年期間認識的。算是一見鐘情吧,女孩當時比他還主動,算是倒追他。
說對他很鐘意,遇到了喜歡的就大膽愛。
他就認為這就是緣分,上天給他們安排得,上天安排的最大。他們沒有理由不在一起,雙方父母見面后,也覺得他們彼此很合適。
就開始談婚論嫁了,雙方談了一下彩禮問題,總共支付了40萬給女友,他們兩個在今年3月10日結婚領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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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后他們沒有選擇度蜜月,而是外出打工。可是,就在同居的這7天的時間里,他們兩個相處的很不和諧。
經常因為一些瑣事吵架。
還多次提到了離婚,從閃婚到領證結婚,同居只有7天的時間,他們雙方就有了離婚的打算。雖然在很多人看來不可思議,可是,他們的矛盾就到了這個地步。責任不在他,因為新娘一直羞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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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說對他是生理性厭惡,不愿意看到他,看到他就吊胃口,惡心。結婚前的時候,都是倒追他,認為他就是上天安排過來的。結婚才七天,就生理性厭惡了。
他一度懷疑,女方是不是看上了他家的彩禮?
畢竟40萬不是一個小數目。
反正兩個人吵架7天后,女方就回到自己家里住了。雙方互有聯系,但是沒有和好的意思。突然有一天,女方說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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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有點懷疑了,這個肚子里的孩子,有可能是自己的。但是,也有可能不是。他就說了一句,懷疑肚子里的孩子血緣情況。
新娘認為自己被侮辱到了,堅決要離婚。而且絕對沒有調和的可能,他們就不接受調解。記者試著撥通對方的電話,也明確拒絕了記者。
就是李先生那一句懷孕肚子孩子血緣,徹底將對方激怒了。李先生說,接下來他不知道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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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經說了,拒絕調解,再加上回娘家前,多次提到離婚,還有生理性厭惡這樣的字眼。兩個人和好的可能不大,基本可以確定,女方是沒有愛過李先生的。否則,不至于新婚燕爾時,說出生理性厭惡,提出離婚這樣的話。
孩子確實有是李先生的可能。
不過,女方生下來的可能性不大,她不可能如此年紀輕,只有21歲,就選擇當單親媽媽。就選擇生一個不愛的人的孩子。兩個人離婚,基本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接下來就是起訴,走法律程序,要回彩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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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的彩禮,想要全部退還回來,基本不可能。畢竟兩個人結婚了,也在一起同居過,甚至女方都懷孕了。
結合以往案例判決,退一半以上的可能性比較大。當然了前提是,排除女方騙婚的可能,若是騙婚性質就嚴重了。不但要全額退款,還有可能面對刑事處罰。
就目前情況來看,騙婚的可能性也不大,可能就是不合適吧。若是騙婚,女方也不可能讓自己懷孕。
這就是閃婚,彼此不了解,兩個人要付出的代價。認識半月,就敢閃婚,還是拿40萬的彩禮,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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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婚姻大事,任何時候都馬虎不得,都要謹慎再謹慎。只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結婚與否的決定。
太兒戲了,是對婚姻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可能是他們想不到的。但是,結局無法改了。才閃婚幾天,就都要變成二婚了,是不是覺得閃婚有點太草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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