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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邊
上演一波“窒息操作”
竟將電動自行車扔進滇池?
該行為被網友拍攝視頻曝光后
引發關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舉報后
立即開展工作
經核查確認
一男子在福保村“小三亞”景點
將一輛租用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扔進滇池
隨后
民警聯合相關部門
將共享電動自行車打撈上岸
并很快鎖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經查
事發當天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掃碼租用了一輛
共享電動自行車
不料僅騎行10分鐘左右
車輛突然斷電
微信小程序也出現
卡頓、無法識別的情況
掃興的經歷讓周某越想越氣
為一時泄憤
竟直接將共享電動自行車
扔進了滇池中!
沖動是魔鬼
這一推
代價極其沉重
共享電動自行車被打撈上岸后
已嚴重損毀
4月18日
周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面對法律的懲處
周某懊悔不已
錄制了道歉視頻
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
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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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加油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共享電動自行車屬于公共資源
使用過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幫助或反映情況
請通過官方客服、平臺申訴
等正規渠道溝通處理
切勿因一時沖動
觸碰法律底線!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
編輯:李雪
編審:楊艷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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