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野太陽
投訴按鈕本是維權工具,啥時候成了傷人的“暗器”?
先跟大家說個硬規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說了,為了評論某件事、說明某個問題,適當引用別人已發表的作品,不用經過著作權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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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大家能理解平臺的難處,每天要處理海量投訴,“避風港原則”擺那兒,安全第一、效率至上,“先下架后處理”確實省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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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么明顯的偽造證據、惡意污蔑,居然也能投訴成功,任誰都會氣不過。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里明明寫著,平臺要履行主體責任,健全投訴審核機制,可實際操作起來,卻全是機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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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輿論場就變味了。能扛住反復投訴的,要么有團隊有資源,能應對復雜的申訴和法律程序;要么就把內容做得平平無奇,鈍到不會惹麻煩。
那些追求事實、敢說真話的鋒利聲音,全被淘汰了,剩下的只有平庸的贊美和安全的廢話。其實這種惡意投訴亂象早就有了,北京警方就查處過一個職業團伙,5天內“碰瓷”6家外賣商家,偽造“吃出蟑螂”的證據索要賠償,跟這次偽造投訴證據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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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國家也在出手,2026年4月15日起,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禁止濫用投訴權利,虛假投訴不僅不受理,還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說實話,這讓人挺悲哀的,寒蟬效應最陰險的地方,不是讓人沉默,而是讓消失的聲音連痕跡都留不下。
沒人知道輿論場的空白里,本該有怎樣的真相,只能默認它本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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