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侵華日軍對晉察冀邊區北岳區發動了持續三個月的冬季大掃蕩,荒井大隊的日軍突襲了河北阜平柏崖村——這里是晉察冀軍區后方機關的臨時駐地。
沙飛跟著轉移的部隊趕到柏崖村時,日軍剛離開不到兩個小時,村子里還冒著未散的濃煙,空氣里全是血腥味和焦糊味。他推開一處老鄉家的院門,首先看到的是院子里橫七豎八躺著的十幾具尸體,有沒來得及轉移的八路軍傷員,還有手無寸鐵的老百姓。
沙飛的手抖得幾乎拿不住胸前的相機,他強迫自己移開視線,又逼著自己轉回來。他深吸一口氣,舉起相機,對焦,按下快門,第一張因為手抖拍糊了。他閉了閉眼,再深吸一口氣,又按下了第二次快門。
沙飛張了張嘴,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沙飛沒有再說話,就站在原地,任由他抓著。那天晚上,兩個人在院子里蹲了整整一夜,誰也沒有說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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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飛原名司徒傳,1912年生于廣東開平,早年在上海學習攝影,1936年,他拍攝的《魯迅先生最后的留影》《魯迅葬禮》等作品,轟動了全國的攝影界。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25歲的沙飛放棄了上海的生活,獨自一人奔赴華北抗日前線,參加了八路軍。他是八路軍第一個專職攝影記者,后來擔任晉察冀軍區政治部攝影科科長,1942年,他牽頭創辦了《晉察冀畫報》,這是抗日根據地第一份以攝影為主的畫報。
他的鏡頭里,有八路軍戰士在古長城上持槍戰斗的身影,有白求恩大夫在破廟里的手術臺前專注手術的畫面,有邊區老百姓推著獨輪車支援前線的洪流,更有無數侵華日軍犯下的滔天暴行。
1941年,日軍制造了潘家峪慘案,全村1230名老百姓被日軍集體屠殺,沙飛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拍下了滿村燒焦的房屋、遍地的尸體,還有幸存者身上被刺刀劃開的傷疤。1943年,日軍在阜平平陽村持續屠殺一個多月,殺害群眾1000余人,沙飛帶著攝影干事趕到現場,連續拍攝了十幾天,記錄下了日軍的種種暴行。
柏崖村的慘案,是他這輩子最無法釋懷的經歷。從1937年到1945年,他在抗日前線奔波了整整八年,親眼見過無數被日軍燒毀的村莊,無數被殺害的老百姓,無數被殘害的婦女和孩子。這些畫面,都被他用鏡頭記錄了下來,也刻進了他的骨子里。
抗戰勝利后,長期的前線奔波、極度的勞累,加上常年目睹戰爭暴行帶來的精神創傷,讓沙飛的身體徹底垮了。他患上了嚴重的肺結核,在當時的醫療條件下,這是很難治愈的重病。1948年5月,沙飛住進了石家莊的華北軍區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接受系統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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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沙飛治療的主治醫生,是醫院的內科主任津澤勝。
津澤勝1905年生于日本熊本縣,1939年來到中國,日本投降后,他沒有選擇回國,而是和一大批愿意留在解放區的日籍醫務人員一起,加入了八路軍的醫療隊伍。他先后在晉察冀軍區的多個后方醫院工作,醫術精湛,工作認真負責,救治了大量的解放軍指戰員和邊區群眾,多次受到軍區的表彰。
沙飛住院后,津澤勝為他制定了詳細的治療方案,全程負責他的治療和康復。但沙飛對日本醫生有著極強的抵觸和敵意,他多次對身邊的警衛員和醫護人員說:“日本人害死了那么多中國人,他們不會安好心。”
他拒絕服用津澤勝開的藥,經常把藥偷偷倒掉,他認為津澤勝在藥里下了毒,想要害死他。隨著肺結核病情的反復,沙飛的精神狀態越來越差,他經常整夜失眠,出現幻聽、幻視,情緒極不穩定,有時候會一個人對著空氣說話,有時候會突然暴怒。
醫院的醫生多次和沙飛溝通,告訴他津澤勝醫生的治療方案是專業負責的,也多次向他解釋,津澤勝是留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的日籍人員,和侵華日軍不一樣,但沙飛始終聽不進去。
1949年12月15日上午8點多,津澤勝帶著護士,像往常一樣來到沙飛的病房查房。他剛走進病房,還沒來得及開口說話,沙飛突然從枕頭底下拿出了自己的手槍,對著津澤勝連開兩槍。第一槍打中了津澤勝的頭部,第二槍打中了他的胸部,津澤勝當場倒在地上,身受重傷。
醫院立刻組織全力搶救,但因為傷勢過重,津澤勝在當天上午10點左右,經搶救無效死亡,年僅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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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事件發生后,沙飛被華北軍區保衛部當場逮捕,關押審查。
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百廢待興,解放軍有著鐵一般的紀律,這起事件又涉及到留用的日籍人員,在當時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平醫院的部分醫生提出,沙飛的精神狀態長期異常,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建議對他進行精神鑒定。但受限于當時國內的精神病學發展水平,無法做出明確的司法鑒定結論。
審理過程中,沙飛對自己槍殺津澤勝的行為供認不諱,他始終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罪,他多次對審訊人員說:“我殺的是日本人,日本人欠了我們中國人太多血債,他們都是一路貨色。”
1950年2月,華北軍區軍法處經過多次審理,最終作出判決:沙飛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50年3月4日,沙飛在石家莊被執行槍決,年僅38歲。臨刑前,他的懷里一直揣著一個用布包得嚴嚴實實的包裹,里面裝著他當年在柏崖村拍的那些底片,還有他1936年拍攝的魯迅先生的底片。這些底片,他從抗戰前線一直帶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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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飛被處決后,他的家人始終沒有放棄申訴。隨著歷史資料的不斷完善,以及國內精神病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史料和醫學證據表明,沙飛在槍殺津澤勝的時候,正處于精神分裂癥的發病狀態,他的行為是受病理性的幻覺、妄想支配的,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1986年5月,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對沙飛案件進行了再審,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以及多位國內頂尖精神病學專家的聯合鑒定,最終作出了再審判決:撤銷原華北軍區軍法處1950年對沙飛的刑事判決,宣告沙飛無罪,恢復其名譽。
沙飛用自己的鏡頭,完整記錄了中國軍民的抗戰歷程,也記錄了一個民族的苦難與傷痛。他的一生,和那場戰爭緊緊綁在了一起,他的悲劇,也是那個戰爭年代,無數戰爭創傷留下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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