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山西呂梁中院猥褻女當事人案件大家可能忽略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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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一名審判監督庭庭長,敢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對女當事人下手?
因為老百姓現在進法院都是要過安檢,手機和包不能帶入法院里面的。
而這次女當事人能取證是因為她自己帶了個能錄音的智能手表。所以才錄下了這16分鐘關鍵證據。
科技的進步對法治建設是一個很好的補償效應。
否則,這類事件發生在封閉辦公室里,往往會陷入受害者舉證困難、各說各的局面,搞不好還落得個敲詐勒索罪。
有人會問,后面不會連手表都不讓帶進去吧?
我個人理解,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合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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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法庭規則》,法律其實并沒有明文規定“絕對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法院”,而是禁止在庭審活動中違規使用。
但到了實際操作為了執行層面的便利,很多法院要求將手機寄存在法院人口處提供的儲物柜中。
當然這位庭長有恃無恐除了對這條制度的依賴,還有就是這是一宗離婚案件,他掌握著受害者離婚案的判決大權。
他認為可以利用這種“生殺大權”作為籌碼,暗示受害者如果順從就能多分財產。這種利用公權力進行的“潛規則”威脅,讓受害者處于極度弱勢,不敢輕易反抗。
就算有了這個16分鐘錄音的鐵證,這位女當事人的舉報也是走了7個月,才在今年的4月10日,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已對該猥褻案進行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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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位呂云鎖庭長已被停職,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在我看來,因為有錄音中存在反鎖房門、還有庭長頭銜,并是負責該女受害者事主案件的法官這個職權威脅等情節。
不排除案件從行政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涉嫌強制猥褻罪,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呂梁市紀委監委已成立專項調查組。這意味著調查范圍不僅僅局限于呂云鎖的猥褻行為,相信也會對“為何7個月未處理”的一起倒查。
查有沒有保護傘,是否存在有人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平息事端、安撫受害者或干擾立案?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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