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警用無人機
交通違法取證設備的公告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將啟用警用無人機交通違法取證設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通違法抓拍取證區域
昆明市轄區內城市道路及公路。
二、啟用時間
自2026年4月27日0時起正式啟用。
三、抓拍取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3.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4.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5.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6.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
7.逆向行駛的。
8.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9.駕駛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自2026年4月27日0時起,警用無人機交通違法取證設備將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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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昆明交警”微信公眾號
編輯:叢 林
審核:李貴芳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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