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男子幫他人
使用手機網購衣服時
竟記住了對方的微信支付密碼
先后9次偷偷轉走近7千元
廈門法院判了!
手機支付便捷,但身邊 “有心人” 不得不防。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米某某以 “熱心幫忙” 網購為掩護,偷記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碼,多次秘密轉賬,最終被獲刑。
幫網購偷記支付密碼
男子9次轉走6730元
2025年4月至8月間,被告人米某某在幫助被害人吳某某使用手機網購衣服時,偷偷記住了吳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碼。此后,米某某趁吳某某不備,先后 9 次使用吳某某手機微信,將其微信余額共計人民幣 6730 元,偷偷轉至自己使用的微信號。2025年8月18日,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海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3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米某某已退賠被害人全部錢款并取得諒解,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認為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適用緩刑。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熱心幫忙” 偷記密碼,構成盜竊罪
法官說,幫助他人操作手機網購本是善意之舉,但若借此機會偷記支付密碼、私自轉賬,便跨越了法律紅線。本案中,米某某利用被害人信任,在 “幫忙” 過程中暗中記下密碼并事后轉賬給自己,表面是 “熱心人”,實則實施了秘密竊取行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依然構成盜竊罪。
法官提醒,手機支付密碼就是 “電子錢包鑰匙”,切勿把手機隨意交給他人操作,尤其涉及輸入密碼環節;確需他人協助,建議當面操作、輸密碼時遮擋;定期檢查微信、支付寶等賬戶轉賬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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