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少站物業這邊,但這次我真的覺得是地方管理部門的問題。不尊重市場,還自以為是地替老百姓“撐腰”,其實是坑了一整個小區的人。
香河某小區的萬科物業要撤場,理由是常年虧損。物業方坦言:“東來人一年的……連同收費,所有的百分之百收齊也才54萬塊錢,但我們每年的成本基本都在80萬左右。況且現在有10%的業主不交費,累計欠費已超過15萬。”有意思的是,即便全體業主都交齊物業費,物業仍處于虧損狀態。怎么會這樣?
原來,在建這個小區時,萬科最初是按每平米3.3元的標準測算并收費的,也收取了兩三個月。但地方管理部門認為其“服務標準是超一級的”,卻要求其按指導價降至一級標準收費。物業方表示:“政府非得下整改通知書,要我們按指導價執行,所以我們沒辦法。”也就是說,是地方的限價政策導致原本約定好的物業費被迫下調。
這種事其實不罕見,但后續相關部門的回應卻讓人有點“破防”。工作人員在溝通會上說:“我們出了公告,因為人家要走,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公示的。業主代表提了幾點意見:一能不能催繳未交費的,二能不能漲點物業費,三能不能降低服務標準,四物業能不能承擔點虧損,五找找地產方能不能承擔點。我當時給了這些意見,說大家回去商量,過兩天再談一輪。”
“我站的角度是政府角度,但咱們沒有法定職責,因為你們是合同關系嘛,我們沒權強制要求你怎么做,這屬于民事合同,政府干預不了那么多。”
這位工作人員表面提了四點建議,實則一看就是“慣犯”——用官場上那套老玩法,把自己的責任摘得干干凈凈。
第一,讓業主幫忙催繳未交費的。這是最常見的某些官員處理問題的“技巧”:轉移矛盾,發動群眾。可物業明明說了,即使全部收齊也還是虧損。這建議表面合理,實則是先分化、再甩鍋。
第二,主管部門既然知道是民事合同、不能強迫漲價,當初又為何強迫降價?很多管理者都有這毛病,一副“為民做主”的姿態,通知物業“收費太高,必須降”,卻往往不做真實調研,不考慮后果。居民和業主大多沒概念,一聽管理部門說收費高,就真覺得高,還舉雙手歡迎“為民做主”,瞬間成了“對抗資本、維護百姓利益”的正面案例。可任何干預市場的行為都該謹慎。從該小區居民反饋看,物業其實管得不錯。我們不能“既讓馬兒跑,又讓馬兒不吃草”,對吧?
第三,“虧損讓物業承擔一點”。這就更有意思了。小區業主是老百姓,物業的保安、保潔就不是老百姓嗎?物業是純靠人力的服務行業,你但凡壓縮一毛錢成本,最終都可能壓到基層員工的工資上。
第四,“讓萬科地產補貼一點”。這也是很多人容易想到的。如果萬科當初為賣房刻意壓低物業費,那確實理虧——可即便理虧,它也可以不補。更何況人家最初的收費標準是經測算的,是有關部門給壓下去的。如今交房這么久,翻舊賬也不太合適。
我其實不喜歡在這個平臺說管理部門的問題,但這位工作人員的五條建議實在太“油滑”——看似給了一堆建議,其實什么都沒解決,還擺出一副專業、尊重民事合同的姿態,把自己擇得干干凈凈。如果真尊重民事合同,從一開始就不該干預;或者發現問題后,就該積極調整,坦誠向大家說明當年限價是否合理,共同為物業和業主考慮出路。
我很少會站在物業這邊,但現在物業問題已越來越重要。很明顯,在“好房子”這個環節,物業已成為不可替代的組成部分。這里善意提醒各位業主:物業企業良莠不齊,但好物業真的能給房子增值——比同位置小區貴20%-30%都很正常。遺憾的是,雖然管理部門提出了“好房子”概念,但對物業的重視還遠遠不夠。好物業公司真的難得,所以一分錢一分貨,好東西注定不會便宜。
也額外提個建議:大家買房時自己算算賬。物業費太高固然不好,但太低也未必好——尤其是那些包裝得無比“高端”、物業費卻很便宜的小區,十有八九是割韭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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