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東平臺搜索框輸入“九州醇”,彈出的商品列表里,數款陳皮產品標題醒目地寫著“新會老陳皮”“正宗新會”“京東超市”“自營”“政府補貼價”等字眼。可一旦點進去,商品標題里的“新會”二字蹤影全無,產地信息變成了“其他產區”或“廣東省江門市”。
這不是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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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農村報記者連日來追蹤京東“陳皮柑普茶熱銷榜”發現(詳情請見《產地標注模糊、銷量高≠正宗!消費者購買新會陳皮這樣避坑丨透視京東熱銷榜》),一個怪象正在上演:多個打著“新會”“15年陳”“二十年新會老陳皮”旗號的低價陳皮長期霸榜,即便被媒體曝光后,商家僅是修改商品標題表述及產品頁面,“新會”的暗示卻從未消失。
而剝開這些標注“京東自營”“京東超市”的熱銷陳皮的外衣,一個福建安溪與廣東新會的“產銷組合”浮出水面——品牌運營方遠在福建安溪,生產加工方卻指向新會同一家陳皮工廠。南方農村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生產方、委托方、品牌方背后有著多重交叉關系。
高年份陳皮低價銷售超百萬件
為何電商平臺上的陳皮能以如此低的價格銷售?據京東陳皮柑普茶熱銷榜前10名數據顯示,10款產品前端銷量累計超680萬件,其中,“魏茶師”單款產品銷量超過200萬件,“九州醇”“茗杰”“福東順”各有1款陳皮產品銷量超100萬件,4款產品前端銷量累計超500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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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東陳皮柑普茶熱銷榜前10名中,“九州醇”“茗杰”“福東順”“魏茶師”等4個品牌共5款產品的委托商都是福建安溪茶頻道茶業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福東順百茶〈福建〉供應鏈有限公司),且都出現商品標題關鍵詞堆砌暗示、產地標注含糊不清、價格與標注年份價值差距過大等問題。其中,“九州醇”15年正宗陳皮500克售價75.79元;“茗杰”廣東特產陳皮250克售價59元;“福東順”20年天馬陳皮250克售價158元;“魏茶師”5A陳皮罐裝50克售價58元,僅在詳情頁標注十年陳皮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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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價格與新會陳皮的市場行情相去甚遠。記者向當地多家企業走訪了解,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的5年新會陳皮,市場售價通常在每斤數百元;而15年的新會陳皮,因其存量稀少、陳化成本高,每斤市價可達上千元。
工商登記信息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顯示,“九州醇”品牌的持有者為福建安溪九州醇茶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順,公司注冊地址為福建省安溪縣。這家公司持有茶葉及相關制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但生產地址在安溪,不在新會陳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福東順”品牌運營主體為福東順(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藝堅,注冊地址同樣位于福建省安溪縣。此外,“魏茶師”品牌陳皮產品包裝顯示生產商為福東順(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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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方指向新會同一家陳皮企業。“九州醇”“茗杰”“福東順”等陳皮產品包裝上的“生產商”一欄指向一個共同的名字——江門市新會區留意福陳皮茶業有限公司。這家位于江門市新會區會城潭沖南龍村基東廠房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詹陽輝,持有新會本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但該企業未獲得新會陳皮證明商標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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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陳皮作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已成功注冊“新會陳皮”證明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未取得新會陳皮證明商標授權的企業,不得在產品標識、包裝標稱“新會陳皮”,不得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或相似標志,不得通過網頁標題、宣傳標語宣稱“新會陳皮”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不得在分裝銷售時誤導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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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執行標準混亂
外地商家能不能在電商平臺上銷售新會陳皮?
答案自然是可以的。根據現行《地理標志產品新會陳皮》地方標準(DB4407/T70-2021),新會陳皮必須滿足“新會種(zhǒng)、新會種(zhòng)、新會陳”三個核心條件,即在新會地區種植的茶枝柑,在新會地區加工,并在新會地區陳化三年以上。這一地方標準雖不是強制執行,但唯有符合此標準,并擁有新會陳皮證明商標授權,商家銷售的才是正宗的新會陳皮。
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九州醇等品牌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H/T 1091,這是“代用茶”的行業標準,并非新會陳皮的地理標志產品標準。代用茶標準對原料產地、陳化年份、加工工藝等并無特殊限定,與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有著本質區別。
《地理標志產品新會陳皮》地方標準(DB4407/T 70—2021)對新會陳皮的加工(開皮、翻皮、干皮)、儲存與陳化都有明確規定,要求在新會陳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完成加工和陳化,將原材料購買后帶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外進行加工、陳化的,不符合新會陳皮保護要求,不得使用“新會陳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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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涉嫌虛假宣傳
“九州醇”“茗杰”“福東順”“魏茶師”等品牌產品在京東平臺上皆顯示為京東自營,相關陳皮產品包裝有新會字眼(如新會老陳皮、新會、新會企業名稱),產品配料為柑皮/柑皮(大紅皮),產地為廣東省江門市或配料產地為廣東省江門市,商品標題及詳情頁曾標注新會或目前仍帶有新會字眼。
北京市中聞(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琛分析指出,產品標題提及新會,點進去沒有點明新會,確實會構成不當營銷、虛假宣傳,主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虛假宣傳商品產地。李琛進一步指出,新會陳皮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不符合新會陳皮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的陳皮,不得標稱“新會陳皮”字樣,建議消費者取證后向購物平臺投訴及向12315/12345投訴舉報。
新會區多名資深行業人士對記者從京東購買的“九州醇”“福東順”等相關陳皮產品進行鑒定后意見一致:這些產品內囊平滑,表皮深黑,殘留果香味,沒有藥香,肯定不是用茶枝柑皮制得的新會陳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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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運營方不在產地,缺乏對地理標志產品的敬畏之心,為了追求銷量和利潤,往往在宣傳上打‘擦邊球’甚至直接造假;而當監管介入時,品牌方遠在外省,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跨區域執法存在協調難度,企業違法成本相對較低。”新會陳皮行業人士建議,應建立地理標志產品電商銷售的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對于在電商平臺標注地理標志名稱銷售的產品,平臺應強制要求公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授權、產品溯源信息等關鍵材料,從源頭堵住虛假宣傳的漏洞。
采寫:南方農村報記者 陳振興 陳志深 李彤欣
攝影:李卓然
制圖:梁羅娜
來源:南方農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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