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員工與公司協商漲薪未果,說了句“不漲工資干不了”的氣話,結果被公司認定為主動辭職而無法再上班,索賠10萬余元也被法院駁回,判定口頭辭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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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頭上的一句牢騷話,能值多少錢?上海小伙小李給出了個揪心的答案:十萬塊!
小李是上海一個工廠的普通員工,干了五六年,一個月大概八九千塊。
因這兩年一直沒漲薪,而工作量卻越來越多,他覺得性價比已經越來越低。于是,2021年6月25號那天他去找工廠上級公司的經理要求漲工資。
哪知道經理一聽他的漲薪要求就臉一板,蹦出兩個字:“沒門!”語氣強硬果決,毫無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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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兩語,話不投機,兩人發生激烈爭執,最終情緒失控,爭吵之聲隨之爆發。
小李心里那團火騰地躥上來了,脫口就是一句:“不漲工資這活干不了!”然后直接摔門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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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宣泄不滿,沒想到這句話直接成了離職導火索。
6月26日、27日,小李依舊照常打卡上班,完全沒把這句氣話當真。
期間,廠長找他核實情況,問他到底什么意思。小李還是抱怨薪資過低,并且又說了一遍類似的話:“工資這么低,這活怎么干?”也沒明說自己是不是要辭職。
結果27號下班后,那名經理突然召集大家開會,當著全公司員工的面宣布:“小李已經主動辭職了,以后就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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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當時就覺得這是經理故意整他,心想自己又沒交辭職信,也沒正式說“不干了”,就沒當回事,也沒當場爭辯,想著這事兒就這么過去了。
結果第二天28號,他像往常一樣去上班,到公司門口正準備打卡,沒想到被人事直接攔下,告知已被公司除名:“你已經離職了,不用來了。”
小李這才急了,趕緊找經理理論,說自己根本沒想辭職:“我就是發發牢騷,又沒寫辭職信,憑啥算我辭職?”
但經理態度很強硬,拿出公司規章制度丟給他看:“口頭辭職同樣有效,你自己說不干了。”還說:“公司已經沒你的崗位了。”
緊接著,公司火速開出了一張離職證明,上面寫的離職原因就五個字:“勞動者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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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被掃地出門,轉眼成了自己主動辭職了?小李當然不服氣,就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他大概10萬7千塊的賠償金,還有一些交通費。
仲裁那邊卻只支持了600塊交通費,其他全給駁回了,理由竟然是:你自己口頭辭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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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不服,就把公司告到法院。
法庭上,公司拿出了他們的規章制度,上面明明白白寫著:員工辭職,可書面提出,也可口頭提出。這條規定,小李入職時學過,也簽字確認過。公司所有員工都學習過,都知道。
法官問小李:“你在經理面前說了‘不干了’沒有?”
小李點頭:“說了。”
法官再問:“廠長找你核實的時候,你否認了嗎?”
小李搖頭:“沒有。”
法官又問:“公司開會通報你辭職,你在場,當場反駁了嗎?”
小李沉默。
最后,法院認為,小李說完氣話之后,不管是廠長來核實,還是開會時經理宣布他辭職,他當時都沒有明確否認、提出任何異議,這就相當于默認了。而且公司規章制度經員工本人學習確認,明確認可口頭辭職具備法律效力。
所以一審二審法院都判小李輸了,認定他就是主動口頭辭職,公司不算違法開除,無需支付十萬余元賠償金,甚至一分錢賠償都不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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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沒寫辭職信、沒走流程,就不算辭職。但法律上,口頭作出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且公司有制度依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職場上一時沖動的氣話,真的可能變成法律事實。
因此提醒所有職場人:職場溝通切勿沖動,要理性,別拿情緒賭工作,任何涉及離職、薪資的口頭表態都需謹慎,維權要講證據,氣話不能隨便說,不然很可能維權無門,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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