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臺灣地區新北地方法院對演員王大陸及其女友闕沐軒非法獲取、處理他人個人信息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二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均可繳納18萬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約3.9萬元)易科罰金,以此免除牢獄之災,庭審當日二人并未到場,同案多名涉案人員也均被依法判刑。
據悉,該案牽扯兩起核心事由:一是闕沐軒曾與一名潘姓男子存在400多萬新臺幣的投資糾紛,后續該潘姓男子入獄,相關賠償未能履行,王大陸與闕沐軒便通過他人非法獲取了潘姓男子及其家屬的個人信息;二是王大陸為逃避兵役,曾向“閃兵集團”支付360萬新臺幣偽造病歷,后因對方失聯,他通過時任臺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非法查詢相關人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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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一審判決中,除王大陸、闕沐軒外,游翔閔、陳子俊均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新臺幣;劉居榮因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
4月23日,王大陸通過辯護律師發布聲明,對涉及潘姓男子相關部分的判決表達遺憾,稱法院未能查清案件事實,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未塵埃落定,全案仍處于可上訴階段。作為曾出演《我的少女時代》《狼殿下》等熱門作品的演員,王大陸此次涉案獲刑,已然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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