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馬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其73歲的父親在內蒙古赤峰市阿魯科爾沁頤和康養老院內,遭同宿舍85歲老人持續毆打,導致全身多處骨折、頭部被縫9針、顱腦損傷,并出現大小便失禁。
馬女士介紹,事發于4月10日午休期間,兩位老人12時之前就回到房間,不久父親就被打倒在地,14時護工才發現送醫。她質疑養老院在人員安排與現場監護上存在疏失。
4月22日到23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該養老院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到該院一位負責人,其聽到記者了解老人被打一事隨即掛斷電話。
紅星新聞獲悉,目前該案已經被警方行政立案。4月23日,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對馬女士父親的人體損傷程度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意見是多處輕傷二級。負責處理該案的一位當地民警稱下一步會根據鑒定結果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4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阿魯科爾沁旗民政局養老服務股,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單位正在處理這一事件,但沒有透露更多信息。
73歲老人被85歲室友持續毆打
致兩處骨折,頭皮裂傷縫9針
馬女士介紹,父親與打人者同住一室,對方老人王某某“平時愛管著父親”。但家人想著管著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何況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換宿舍,所以沒有格外在意。
馬女士說,根據父親向警方的描述,事發當日王某某先說臟話罵人,父親反駁一句“你為何這么高級”,就被王某某毆打。自中午12時起,打人者先后使用拖把棍進行毆打,拖把棍打斷后,又用金屬支撐拐杖進行毆打。
馬女士說,父親稱自己第一下就被打倒,接下來被對方用金屬拐棍打破頭部。之后毆打斷斷續續。馬女士的父親多次呼救,但無護工前來查看,直至午后巡查時才發現傷者。
經診斷,馬女士的父親尺骨骨折、雙側肋骨骨折,頭皮裂傷縫合9針,并伴有腦震蕩。此外,其頭皮、面部、雙臂、雙手及髖部均存在廣泛挫傷。由于傷勢嚴重,老人出現大小便失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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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父親的一份CT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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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父親的一份DR診斷報告單
馬女士提供給紅星新聞記者的照片顯示,老人剛入院時臉上沾滿血跡,胸前衣服上有大片血漬,整個手臂呈褐色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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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父親被打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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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父親頭部被縫針
傷情鑒定為多處輕傷二級
當地民警稱將轉為刑事案件
“這樣一個有危險性的老人,為何會和我父親同住?事發時護工在哪里?”馬女士表示,該養老院是當地收費最高、規格最高的養老機構,月費在2000元至4000元。她無法理解,在所謂“規范管理”下,如此嚴重的暴力為何能在午休時段長時間發生。
4月22日到23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該養老院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記者聯系到該院一位負責人,其聽到記者了解老人被打一事隨即掛斷電話。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該案已經被警方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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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書
4月23日,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對馬女士父親的人體損傷程度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意見是左尺骨遠端骨折屬輕傷二級;左側液氣胸屬輕傷二級;肢體多發軟組織挫傷屬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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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傷情鑒定意見通知書
4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負責處理該案的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天山城區派出所一位民警,其表示下一步會根據鑒定結果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4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阿魯科爾沁旗民政局養老服務股,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單位正在處理這一事件,但沒有透露更多信息。
4月22日到23日,紅星新聞記者也多次聯系王某某家屬,但家屬接聽電話后立即掛斷。
紅星新聞還獲悉,當地12345向馬女士反饋,阿魯科爾沁旗民政局養老服務股的調查情況是,頤和養老院工作人員當天12時30分巡更沒有發現異常,14時02分交接工作換床單時發現老人被打。養老院每兩小時巡更一次,完全符合規定。發現老人被打后,院長護工全程陪同就醫,與家屬交接完才離開。
針對馬女士的質疑,12345回應稱,“同屋老人入院評估為半失能無暴力傾向。無法預見暴力行為。毆打發生時,無任何外部聲響和預警,兩位老人未按床頭呼救器。兩位老人的房間緊鄰活動室,現場活動的老人和護工都未聽到任何異常聲音。事發后處理沒有不管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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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父親被打傷送醫
律師說法
養老院如流程合規也不代表盡到義務
我國法律沒有高齡免責規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此事件中,73歲老人被打造成多處骨折等嚴重后果,若經傷情鑒定構成輕傷及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結合其年齡從輕或減輕處罰;若未達刑事標準,仍需承擔醫療費、護理費等民事賠償責任,如其無獨立財產或行為能力受限,可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替代賠償責任。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表示,即便養老院流程合規,但形式合規也不等于實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不能據此免除侵權過錯責任。張永輝提到,我國法律沒有高齡免責規定,8八旬老人持械毆打他人致多處骨折、身體嚴重受損,民事層面必須全額承擔醫療費、傷殘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侵權賠償。若受害人傷情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施暴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雖已滿75周歲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但絕不意味著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第三人實施侵權致人損害,養老機構如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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