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日語:自衛隊/じえいたい,羅馬化:Jieitai;英語:Japan Self-Defense Force,簡寫稱為JSDF)是 日本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成立至今的國家 防衛部隊,成立于1954年7月1日,由 陸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等3個部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 自衛官”,共24.7萬人,由 防衛省統籌管轄、 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執掌 最高指揮權。根據《 日本國憲法》 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 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因此相對于 舊日本軍,自衛隊在 法律上屬于 準軍事組織,并非 正規軍,但在 事實上承擔 軍隊之 國家防衛職能,同時在預算與武器裝備上受到限制,不得持有如 彈道導彈、 航空母艦等攻擊型武器。日本在2025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于世界第 10名。
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日本“ 專守防衛”的 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紀后,自衛隊對于海外 維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 阿富汗戰爭后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 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協助 美伊戰爭后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等周邊局勢,以及 日本右翼團體的呼聲,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憲法第9條、并將自衛隊升格為“ 國防軍”的意見;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 和平安全法制,為自衛隊施行 集體自衛權制定法律依據,使得自衛隊得以在盟友遭到攻擊時以集體自衛之名義介入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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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警察預備隊
日本自衛隊的制服
防衛省
陸上自衛隊的 10式坦克
災害派遣( 2007年新潟縣中越沖地震)
日本原有的國家 武裝部隊為 明治維新后組建的 日本軍( 大日本帝國陸軍和 大日本帝國海軍),但隨著日本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 戰敗投降而被迫解散。1950年 朝鮮戰爭爆發,在 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 日本政府于該年8月10日組建直屬于 總理府(今 內閣府)的“ 警察預備隊”。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隸屬于 海上保安廳的“ 海上警備隊”,之后于同年8月1日成立 保安廳,為總理府的 外局,并將警察預備隊與海上警備隊統合分別改組為保安廳統轄的“保安隊”與“警備隊”。這兩個 治安部隊,實際上都具有 準軍事組織的性質。至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將保安廳改組為 防衛廳,同時成立由防衛廳管轄的自衛隊,分為陸上自衛隊(保安隊改編)、海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編)、航空自衛隊(新設置)。
朝鮮戰爭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后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 軍屬”(Houseboy)的名義隨美軍到 朝鮮半島的戰場上,擔任 后勤、 掃雷等任務。 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70年代,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軍,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并且開始向 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執政的 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正式公布所提出的 修憲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并規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 統合幕僚監部(相當于 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于 參謀長聯席會議),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于 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 參謀總長)指揮部隊。同年6月20日,時任 內閣總理大臣 小泉純一郎正式宣布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也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范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 防衛省,廳長改稱 大臣,并成為日本 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 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 反恐 特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2013年3月,有 中國傳媒報道指日本政府在“國內生產核武器的可能性內部報告”中認為“從核設施、核技術、核材料來看日本研制成功 核武器沒有任何障礙”,又計算指六個所核燃料后處理廠年產 钚量能夠制造2,000枚核武器,報導更指有專家認為日本“已經在秘密制造數枚近百萬噸TNT當量的核武器”。日本在2013年10月22日 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會議上正式加入并發表有關“不使用核武”的聯合聲明,聲明提及“不論在于什么情況都不得使用核武”。 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 天野之彌表示,日本所有的 钚都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保障下,總署定期在全世界各地的核能電廠和相關設備的國家檢查核能設施,但這當中也包含日本。日本也向美國歸還了1批钚原料。
由于日本與 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制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于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動修改“ 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國際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戰斗機及防衛裝備的性能和解決研發費用上漲等問題,管控防衛裝備的數量再進行嚴格審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并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2022年12月,日本政府在《國家防衛戰略》中,寫入新設“統合司令部”的相關內容。2023年1月,日美舉行外交和防務政府負責人的“2+2”會談,會后雙方發表的共同文件中也提到,日本決定新設“統合司令部”,以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2月6日,政府已決定在東京市谷設立一個常設統合司令部,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 ]。
2025年3月24日, 統合作戰司令部成立,由航空自衛隊 南云憲一郎空將,出任首任統合作戦司令官
雖然日本的 虛位元首為 天皇,但 二戰后的 日本國憲法法定,天皇不再是名義上與實質上的武裝力量 最高統帥。 現今自衛隊是由 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名義上與實質上的總司令,管理則由 防衛省負責。整個自衛隊分為 陸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一個定位類似 美國聯合作戰司令部的 統合作戰司令部,以及類似 參謀本部的 統合幕僚監部。其他的國防相關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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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自衛隊的 AH-64D阿帕契直升機及 AH-1S超級眼鏡蛇直升機
陸上自衛隊的 90式主戰坦克
陸上自衛隊采用世界各國 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于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因此戰力相對薄弱,近年來還有高齡化等問題存在。主要的配備有: 坦克、 裝甲車、 榴彈炮、 反坦克火箭、 反坦克導彈、 直升機、 陸基反艦導彈、 地對空導彈等防衛性武器。
海上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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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自衛隊的 金剛型護衛艦
海上自衛隊采用世界各國 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于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潛水艦予以嚇阻,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主要配備有 護衛艦(包含 直升機航空母艦、 導彈驅逐艦、 驅逐艦、 護衛艦)、 潛艇、 布雷艇、 運輸艦、 補給艦、 導彈快艇、 反潛機、 反潛直升機等武器,當中直升機護衛艦隊以及兩棲登陸艦具備登陸作戰能力。至2013年,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艦艇數量超過150艘,飛機數量超過340架,具有強大的反潛護航作戰和遠洋機動作戰能力,其反潛和掃雷作戰能力居世界前列。同時,日本擁有一支強大的直升機護衛艦隊與兩棲登陸艦,具備登陸作戰能力。日本自衛隊的水面作戰列艦艇與 潛艇更新換代十分快速,艦艇的平均服役年齡不超過15年。同時采取“一退一進”的手法,以新艦艇置換舊艦艇服役,并將舊艦艇封存,以備戰時使用。日本多個造船廠擁有制造大型軍艦的能力,年造船能力達1,800萬噸。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兩艘排水量1.395萬噸的 日向級直升機護衛艦和兩艘排水量1.95萬噸的 出云級直升機護衛艦。據中國媒體報道,當中于2015年服役的 出云級直升機護衛艦和較早前的 日向級直升機護衛艦一樣,擁有類近 航空母艦的平頂 甲板,可搭載 直升機,但不適合戰機升降,不過由于具有強大的超視距投送能力、兩棲投送能力和反潛能力,因此戰斗力被認作為相等于中小型艦艇航母。日本防衛省表示“雖然艦上甲板也能提供戰機垂直起降,不過由于有違反我們‘專守防衛’的政策,因此并沒考慮利用出云護衛艦進行戰斗機的起降”。
航空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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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67空中預警機
日本自制的 F-2戰斗機
F-35閃電II戰斗機
航空自衛隊的 F-15J戰斗機
航空自衛隊采用世界各國 空軍的組織建制。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于領空內不法侵入的航空機采取對領空侵犯措施(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國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主要任務是防空,即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即對于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即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的空中支援。主要配備有 隱身戰機、 戰斗機、 支援戰斗機、 偵察機、 運輸機、 預警機、 教練機、 愛國者導彈,未來會將現有的 空中加油機機隊進行擴編。
任務與活動
防衛出動
治安出動
海上警備行動
國民保護等派遣
災害派遣
海外派遣(如 自衛隊派遣伊拉克、 日本自衛隊駐吉布提據點)
聯合國維持和平任務等
防衛交流
日美關系
在二戰之后,日本與美國簽訂 美日安保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御武裝攻擊及同時作為援助他國軍隊的后勤支援對應。
日中關系
2007年4月11日,日本首相 安倍晉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共同發表防衛交流并聲明“加強兩國防務當局的聯絡機制,以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2007年1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 海軍艦艇 深圳號驅逐艦赴日訪問。
2008年6月,日本軍艦漣波號回訪。
2009年8月,日本宣布駐軍 沖繩縣 與那國島。
2019年4月23日,日本 秋月級護衛艦 “涼月”號(117)參加了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建軍70周年在 山東 青島召開的 國際海上閱兵式。
日韓關系
自1994年開始,雙方有派遣艦隊互相交流計劃,此外也進行過人員互訪。
日印關系
印度海軍艦艇于1969年開始進行訪日的行動,2007年美、日、印三國有海艦軍事演習活動。
北約合作
2022年11月,日本加入北約合作網絡防御卓越中心,作為應對武裝沖突期間與中心成員進行技術支援和信息交流的合作伙伴 。
軍銜
自衛隊的編制與世界各國的軍隊階級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軍隊的目的。
“將”與各國的 中將相當,但是各幕僚長與統合幕僚長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與世界各國的 上將(舊日軍 大將)類似。
“將補”與各國的 少將相當、這個職位又可再分成“將補(一)”“將補(二)”。
“佐”相當于 校官,“1佐”“2佐”“3佐”分別與 上校(舊日軍 大佐)、 中校(舊日軍 中佐)、 少校(舊日軍 少佐)相當。
“尉”相當于 尉官,“1尉”“2尉”“3尉”分別與 上尉(舊日軍 大尉)、 中尉、 少尉相當。
平成20年度對于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階級提出檢討。
“曹長”“1曹”“2曹”“3曹”與 士官長、 上士(舊日軍 曹長)、 中士(舊日軍 軍曹)、 下士(舊日軍 伍長)相當。
“士長”“1士”“2士”與 上等兵、 一等兵、 二等兵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后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后二年)的任期制、 一般曹候補學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至于一般曹候補學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度(2007年)分最后的采用、平成20年度(2008年)開始實施 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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