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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00后律師以個人名義起訴上海迪士尼格式條款的帖子引發關注。面對迪士尼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當事人孫永辰律師選擇了拒絕。
4月23日,孫永辰告訴九派新聞,他是一名25歲的新人律師,之前一直在實習,今年剛開始律師執業。目前法院已就本案開過兩次庭,該案件還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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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發帖。圖/受訪者社交賬號
【1】多次溝通無果后選擇起訴
孫永辰介紹,他在事發當日進入上海迪士尼瘋狂動物城園區時,看到園區門口擺放的告示牌寫道:園區當日將進行拍攝活動,游客在開放時段進入該園區,則可能會被拍攝,并將視為游客同意自己的肖像及聲音在全球范圍內用于迪士尼的節目制作及商業宣傳。
孫永辰認為這一規則并不合理。游客已經為游玩項目、觀賞演出支付了門票費用,并沒有義務將肖像及聲音無償授權給迪士尼方面用于其自身的商業宣傳。若游客在當日進入瘋狂動物城游玩,就必須被迫接受拍攝并授權,若游客不接受,則無法在當日游玩瘋狂動物城園區。
他當場向園區工作人員提出異議,指出該告示系格式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免除迪士尼責任,對游客不公平不合理,應當認定無效,商家的拍攝活動不應以犧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代價。
園區工作人員向他表示,拍攝計劃無法更改,園區已經告知,進入即代表同意接受拍攝并授權肖像聲音,不接受的游客可以離開瘋狂動物城園區,前往園內其他區域游玩。
溝通無果后,孫永辰前往迪士尼游客服務中心投訴。后續他收到了迪士尼的回復電話,但對方僅簡單記錄意見、表示會反饋,始終沒有正面回應格式條款及消費者肖像權保護等問題。
維權溝通碰壁后,今年1月,孫永辰正式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上海迪士尼關于此次拍攝授權的告示牌格式條款無效。
其間,上海迪士尼方面主動聯系孫永辰,提出私下和解撤訴的方案,但孫永辰選擇了拒絕。他表示,迪士尼的和解方式,只是想用經濟補償平息個案糾紛,簡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并沒有解決實際問題的態度。
【2】以私益訴訟維護公眾利益
孫永辰告訴九派新聞,在我國司法制度下,消費者僅能以個人名義,無法代表其他人提起公益訴訟。這個案件形式上是他個人的訴訟,但本質上是具有公益價值的。如果法院確認無效,那么這個格式條款不只是對他個人無效,實際上對所有消費者都無效。只要任何一位游客被拍攝并出現在了成片中,其都可以基于此主張對自己肖像權的侵害。
據了解,該案已于3月9日、4月8日先后兩次開庭審理,庭審時長達到7小時。
孫永辰表示,“從法理和情理上是能站住腳的,從評論區大量網友的支持也能看出,消費者的心里也是有一桿秤的,公義自在人心。但法院在作出判決時的確要考慮更多現實因素。”
他還表示,獨自對戰迪士尼的資深律師團隊的確很具挑戰,即使最終判決結果未知,但這場訴訟本身已經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這代表廣大消費者向經營者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并非“免死金牌”,消費者的“同意”需要建立在真實、自愿、知情、明確的基礎上,而非將消費者的正常游玩行為視為“默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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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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