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學導論》常讀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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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導論》
在這個信息奔涌的時代,時間總是被切割成無數碎片。作為身處辦案一線的檢察人員,我們習慣了在法條與事實之間穿行,習慣于以冷靜甚至冷峻的目光審視罪與罰。然而,當夜深人靜、喧囂遠去,心底常感到困惑:我們是否在日復一日的辦案中,漸漸遺忘了當初選擇法律時的那份悸動?我們是否過于執著于“術”的精進,而疏忽了對“道”的追問?這份困惑,或許每一位法律人都曾有過,而我卻從一本相伴多年的舊書里獲得了答案。
這本書就是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經典著作《法學導論》。拉德布魯赫在書中提出的相對主義法哲學思想,曾讓大學時代的我頗感困惑。那時的我,渴望非黑即白的確定答案,認為法律是邏輯自洽、邊界封閉的規范體系,只需嚴格依照法條推演便能得出唯一的結論。然而,拉德布魯赫在書中指出,法律價值的實現,從來不是單一價值的絕對至上,往往是在若干相互沖突的價值觀中尋求動態平衡。
進入檢察系統工作之后,我與拉德布魯赫的觀點產生了共鳴。檢察工作絕非簡單的“法律自動售貨機”,不是簡單套用法條、對應事實便可得出最終結論。無論是刑事檢察還是民事行政檢察,在面對疑難復雜案件時,我們時常不得不在法、理、情之間反復權衡。我們追求客觀真實,卻必須直面程序法所劃定的證明標準與邊界,堅守程序正義底線;我們致力于懲治犯罪、守護各方合法權益,卻必須始終恪守謙抑之心,審慎行使職權。
作為一部“導論”,《法學導論》并未停留于淺表的概念堆砌,而是對法律的基本問題作出了不落俗套的深度探討。書中對“法學家”的定義、對“法律科學”的反思,至今讀來依然振聾發聵。拉德布魯赫告誡青年法律工作者,既要意識到法律的必要性,也要始終保持對法律的質疑意識。這種“質疑意識”,對檢察工作尤為重要。檢察監督,本身就意味著一種審視與糾錯。我們不能滿足于偵查機關移送什么就審查什么,也不能止步于法條的字面含義,而應當像拉德布魯赫所倡導的那樣,從多元視角審視既存的法律觀念與法律制度——去分析、去追問,從而不斷逼近公平正義的彼岸。
拉德布魯赫不僅是享譽世界的法學大師,更是一位深具人文關懷的思想者。他的文字充滿詩意與激情,這些充滿溫度的文字,對于長期與各類矛盾糾紛打交道的檢察人而言,是珍貴的心靈滋養。在日復一日的職業磨礪中,我們的內心難免蒙上塵埃,此時,正需要這樣的力量,提醒我們當初為何出發。《法學導論》中蘊含的人文精神,時刻涵養著我的“檢察正氣”。它讓我明白,檢察工作不止于懲治,也在于救贖;不止于打擊,也在于保護。當我們面對失足的青少年、因瑣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時,不能簡單地“一訴了之”;當我們面對歷經多年訴訟、身心俱疲的申訴人時,也不能滿足于“法律上沒錯”就一結了之。我們眼中所見的,不應只是冰冷的法律關系和犯罪構成,更應當是案件背后一個個鮮活的人。《法學導論》告訴我,法律的終極根基并非公權力,而是正義;正義的最終價值并非懲戒本身,而是人的尊嚴與幸福。這種認知上的升華,讓我在面對誘惑與壓力時,能夠守住內心的寧靜與正直——因為我深知,自己不僅是法律的守護人,更是良知的踐行者。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持續縱深推進,新時代對檢察人員的綜合履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不僅要精研法理、嫻熟適用法律,還要具備社會洞察力、群眾工作能力與心理疏導能力。重讀《法學導論》,書中對各部門法本源要義、體系關聯的精妙論述,幫助我跳出單一辦案領域的狹隘視角,構建起更為宏闊的法律視野。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我會自覺融入民事權利保障思維統籌考量;在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時,我會主動運用行政法的內在邏輯反向審視。這種貫通部門法的綜合素養,正是《法學導論》贈予我的寶貴財富。
從業多年,書柜中的藏書不斷增添、幾經更迭,唯有這本《法學導論》,始終被我放在最容易拿到的位置。書的封面雖然已經微微磨損,但書的內容卻常讀常新。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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