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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一紙判決,黎智英20年鐵窗生涯就此開啟,法庭認定他不僅是亂港幕后推手,而且早有預謀、精心策劃,三家蘋果日報公司也跟著遭殃,各被罰款300多萬港元。
說來也巧,就在香港依法懲奸的時候,大洋彼岸的美國國務院又準時發布了2026年“香港政策法報告”,一上來就對香港的法治狀況指手畫腳。
這不禁讓小李感到十分疑惑:美國究竟是真的關心香港的民主自由,還是另有盤算?
如果真那么在意法治,為什么黎智英旗下那1.27億港元“來歷不明”的財產,美國比誰都著急想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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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黎智英這案子,可不是什么倉促上陣的速決戰。
這么大的工作量,說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磅的案件之一,一點都不夸張。
那么黎智英到底干了什么?法院的判決理由書寫得清清楚楚:
更嚴重的是,他多次親自下場勾結外國勢力,公開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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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黎智英的犯罪活動并沒有因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就收手。
法庭在判刑理由書里點明了一個關鍵事實: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后,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的行為只是變得“含蓄和隱晦”了,形式上藏一藏,本質上一點沒改。
即便在被警方拘捕之后,他的犯罪協議仍在繼續推進。
這種死不悔改的態度,正是法官認定其“罪行重大”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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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總刑期20年。
同案其他八名被告也沒跑掉,分別被判6年3個月到10年不等。
至于三家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法官明確指出“若沒有這些公司的配合,本案的其中兩項控罪是不可能發生的”,各判罰款300.45萬港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的評價一針見血,“罪行滔天,惡貫滿盈”。
這里有個細節值得玩味: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明確表示,不會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香港有議員說得直白,放棄上訴是因為“自知理虧”,證據鏈太嚴密了,上訴純屬浪費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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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香港這邊依法推進司法程序的時候,大洋彼岸的“老劇本”又準時上演了。
4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布了2026年“香港政策法報告”,一上來就把香港的民主自由法治狀況批了個遍。
報告里那些話術,說實話,年年都差不多,“香港自治被侵蝕”、“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新聞自由倒退”,翻來覆去就這么幾套。
只不過這次的由頭正好撞上了黎智英案的宣判,時間點選得恰到好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回應毫不客氣:這份所謂的報告充斥謊言和謬論,中方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部的立場也很清晰:香港特區執法、司法機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正當合法,不容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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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話說回來,美國這么賣力地給黎智英喊冤,難道真的只是為了撈人?仔細想想,不太對。
黎智英已經認罪服判、放棄上訴,案件基本塵埃落定,美國再怎么嚷嚷也改變不了既成事實。
真正讓美國著急上火的,可能是黎智英那些即將被港府充公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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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里有多少是美國通過各類渠道資助給黎智英用于亂港活動的,恐怕美國自己心里最清楚。
一旦港府勝訴,這些錢就徹底打了水漂,連帶著美國在香港精心布局多年的那套代理人網絡也得跟著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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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美國的真實算盤可能根本不是撈人,而是保錢,保住這筆錢,才能保住繼續在香港搞事的經濟基礎;保住了經濟基礎,才能繼續物色新的代理人,繼續給中國制造麻煩。
中美之間的大國博弈,香港從來就是一個重要的角力場。
美國在香港事務上刷存在感,說到底是為了在地緣政治競爭中拿到更多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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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判刑是砍掉了黎智英這棵大樹的樹干,那港府這次申請充公財產,就是要連根拔起。
4月2日香港律政司依據《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案件已排期于7月8日上午10時,在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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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這次出手,范圍之廣令人咋舌,入稟狀列出的充公清單包括:黎智英名下17家公司的股份,其中僅兩間公司的股份估值就約7139萬港元;
黎智英個人在匯豐、恒生等銀行的15個賬戶,結余約3230萬港元;47個與罪行相關的公司賬戶,結余約1211萬港元;
還有兩筆保釋金各500萬港元,以及欺詐案罪脫后可退還的200萬港元罰款,加起來約5649萬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充公范圍不僅包括黎智英名下資產,還延伸至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
港府的態度很明確,但凡和犯罪活動有關聯的錢,一個子兒也別想跑。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經徹底從香港消失了。
保安局此前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行使權力,命令公司注冊處將這三間公司從登記冊中剔除。
經刊憲后,這三間公司正式解散,并被定性為“受禁組織”。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若以受禁組織成員身份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最高可面臨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
這套組合拳打下來,基本上把亂港勢力在香港的老巢端了個干凈。
港府發言人說得直白:充公令的目的就是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及其同謀,繼續用這些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這話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你要搞事,我就斷你糧。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因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違法所得,以及用于或意圖用于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回頭看黎智英的結局,多少有點諷刺意味。
他以為仗著美英勢力的支持就可以在香港為所欲為,以為那些外部勢力真的會在他落難的時候拉他一把。
結果呢?美國除了發一份年年雷同的所謂報告替他喊兩嗓子,還能做什么?黎智英自己在法庭上選擇了放棄上訴,美英除了在媒體上叫幾句,沒有任何實質性行動。
那些曾經拍胸脯保證支持的外部勢力,到了真章的時候,一個比一個跑得快。
說白了,黎智英也好,那些還在觀望的亂港分子也好,不過是美英用來攪亂香港的棋子。
用完了,價值耗盡了,下場就只有一個,被隨手扔掉,這大概就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最生動的注腳。
港府的立場從來都很清晰:不管你后臺多硬,只要踩了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紅線,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中國在香港問題上的立場更是鐵板一塊,核心利益絕不交易。
黎智英一案,從長達156天的公開聆訊,到20年刑期的依法宣判,再到1.27億港元資產的充公申請,整個過程清晰勾勒出一條不容挑戰的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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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方面如期上演的所謂“香港政策法報告”,除了暴露其“以港遏華”的戰略圖謀之外,無法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根基構成任何實質影響。
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社會就越穩定,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有保障。
對于任何試圖挑戰國家安全的勢力而言,法律的制裁既不會缺席,也不會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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