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報道,上海市交通委官網顯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因“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投放運營或者回收車輛”被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罰款10萬元,處罰日期為4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哈啰公司曾因同樣問題被罰款10萬元。
與此同時,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期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依法對哈啰公司在北京違規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4月7日,總隊接到線索舉報,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區多個點位違規大量投放未備案車輛。次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舉報屬實,并依法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備案車輛。
針對此事,哈啰方面回應澎湃新聞稱,針對在北京市共享單車投放管理中暴露的問題以及引發的社會關注,哈啰高度重視并深表歉意。
哈啰方面表示,哈啰騎行北京分公司在新車置換與跨區域調度中,運力調度及響應效率上存在管理短板,未能將工作做實做細,服務保障方面與市民期待存在差距。對此,哈啰誠懇接受北京市主管部門的約談與指導,絕不回避、絕不推諉。
哈啰方面還表示,已啟動全面整改,連夜增派運維力量,全力恢復重點區域的停放秩序,同時啟動內部管理機制的調整優化。哈啰將以此次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深耕精細化運營,并持續向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匯報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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