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4月23日獲悉,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日前印發《四川省加強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5月30日開始施行。《辦法》明確,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進行教育管理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范疇,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夏(冬)令營、特訓營、校外培訓等任何形式或者名義開展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教育矯治(矯正)類活動。
據介紹,我省制定《辦法》立足本省實際,對不良行為界定、管理體系與職責分工、教育實施方式、保障與監督及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借鑒各地集中整治工作經驗,專門配套制定鑒別指南,指導各地做好鑒別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辦法》提出,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受教育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和身心發展規律,堅持“教育、感化、保護”的方針,以教育為主導,注重心理關懷堅持政府履職和行為引導,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體罰、侮辱等侵害行為。堅持政府履職,壓實各方責任,明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監護人主責、學校支撐、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格局,細化各相關主體在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哪些屬于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辦法》明確有九種行為,具體如下:
吸煙、飲酒;
多次曠課、逃學;
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沉迷網絡;
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對具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辦法》明確其教育工作主體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所在學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必要時尋求學校或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學校對具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針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教育,《辦法》指出,可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家庭教育指導、法治與品德教育、心理輔導與行為干預、社會服務、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和專門學校體驗學習等。
《辦法》嚴禁在不良行為教育管理中
對未成年人實施以下行為:
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隨意關禁閉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提供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物或住宿條件;
強迫或變相強迫超出未成年人應承擔的勞動;
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和身心健康的行為。
來源:宜賓發布
【正文完 】
溫馨提示:點擊下方主題關注【宜賓零距離】微信公眾號;對話框發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資訊
編輯:張瑜淳 丨責編:范賓 丨編審: 殷靖翔
監制:易強
關注零距離視頻號
↓熱門視頻不容錯過↓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