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晗萱)4月24日,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為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保障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制定了《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實施。
《辦法》著重厘清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權責邊界,要求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業務獨立、技術安全,加強對合作平臺的事前評估和持續管理,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介入或變相介入銷售合同簽訂、資金劃轉、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測評、貸款額度測評等金融產品銷售環節,不得就金融產品與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互動咨詢,不得與金融機構產生品牌混同,應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實際提供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名稱或相關標識。
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表示,《辦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實施,在此之前金融機構、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主動加快整改清理與《辦法》要求不一致的營銷內容和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將依法履職,協同督促指導金融機構、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落實《辦法》要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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