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鋒
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發出更換新印章公告三個月后,上級法院提醒其“對外發布的內容‘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對此,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這一荒唐劇的上演,表面看是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實則映射出一些地方基層工作的虛浮作風、形式主義”。
青鋒認為,這絕不僅僅是虛浮作風、形式主義的一種體現,而是本應知法、懂法的司法人員,心中根本沒有把法律真正放在第一位。
記得多年以前,有一位法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不無驕傲的表示,他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客觀地說,這一法官所說的也是客觀存在,每一個主審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其手中掌握的權力,對任何一個當事人來說都是生殺大權。只是當年接受采訪的法官說出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的話時,他腦子里只有他自己想要的權力,而并非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四川省巴塘縣法院相關人員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法律時,是否有前述法官的思想意識,因更多情況沒有公開,這里不能隨意猜測。
讓人更為震驚的是,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法律”這種情況,并非四川巴塘縣法院一家。據新京報報道,“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而據新京報采訪公安部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所獲得的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臺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所有單位的引用都是不對的,尤其是司法機關,更應當知道這是虛假的”。
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也即相關人員口中的“空氣法”,為何會有多家司法機關反復引用?
據新京報引用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話說,“我們也沒想到這會是錯的,因為這是我們效仿其他法院公告起草的內容”。
一個司法機關,在引用其他單位起草的內容時,怎么就不查一查對方引用的法律是否存在?這就不能不讓人質疑,如果法官審理判決案件,在效仿同類案件判決內容時,不核對對方依據的法律條款是否存在,就輕易作出判決,那會不會就有可能“草菅人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