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阿姨3月21日走了,到現在喪禮沒辦,連個像樣的告別都沒有。她住了一輩子的九龍塘涵碧別墅,1970年建的老樓,三房兩廳,八百到一千二百尺,現在值八百萬到一千二百萬港幣。這房子登記在她自己名下,離婚后沒過戶,也沒立遺囑。
李泳漢和李泳豪是雙胞胎,從小在這屋里長大。2016年哥哥結婚,嫂子也搬進來,一家五口住著。弟弟2021年就搬出去了,之后再沒回來長住。2024年開始,哥哥控制了媽媽的探視權,爸爸李家鼎見不到她,弟弟也見不到。連施明最后那段時間,父子倆都被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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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施明走后兩天,李家鼎才聽說消息。他當時打電話給大兒子,說被監控了,語氣很急。但另一邊,鄰居王利民去年就公開說,李泳漢在碧華閣租住時,在自家門外、電梯口、甚至他家門前都裝了攝像頭,覆蓋范圍特別廣,連隔壁單元都拍進去了。投訴之后才拆掉。這事不是誰嘴上說說,是實名發出來的。
房子去年翻新過,裝修錢是李家鼎出的。可哥哥把弟弟原來的房間改成了儲物間和保姆房。理由是“人搬走了,空著浪費”。但法律上,房子還是施明的,沒過戶,也沒簽過任何協議說誰多占一點、誰少占一點。弟弟2023年11月提過要300萬,但轉賬是李家鼎的賬戶,不是施明的錢。到現在,施明的遺產一分錢沒動,連銀行賬戶都還沒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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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這是爭產,其實爭的不是錢,是“現在誰能說了算”。哥哥不讓弟媳進靈堂,說是為了“保體面”;弟弟想見媽媽最后一面,卻被攔在醫院門口。爸爸想全家一起送別,反被說“不合時宜”。李家鼎一直貼錢養家,付生活費、裝修費、臨時租房的錢,但這些付出沒寫進紙面,也沒人簽字確認。時間一長,就成了“我養你,你就該聽我的”。
這套房子是他們家唯一值錢、能賣、能抵押、能說清楚面積和價格的東西。施明沒其他股票、沒保險、沒版權收入,老戲骨的片酬早花完了。所以兄弟倆一翻臉,所有問題——誰管醫療、誰定后事、誰見最后一面——全堆到這套房上了。它不再是住的地方,是唯一能“劃清界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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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是不是早該寫遺囑?可香港沒強制要求,很多人覺得“一家人,說這些傷感情”。也有人說,弟弟搬走就是放棄,哥哥裝修就是接手。但法律不看誰住得久,只看登記名字是誰,遺囑有沒有,協議簽沒簽。
王利民發那條文,不是為了站隊,是覺得奇怪:一邊罵弟弟監控爸爸,一邊自己在家門口、樓梯口、鄰居家外裝七八個攝像頭。真要防壞人,裝一個夠了;真要防人,那家里人,大概也成“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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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走前兩年,住過碧華閣,也回過涵碧別墅。她沒說過誰該住哪間,也沒說死后房子歸誰。兄弟倆也沒坐下來,拿張紙,寫兩句清楚的話。現在哥哥一家住著,弟弟聯系不上,爸爸住在別處,靈堂冷冷清清,連花都是別人送的。
那套房子還在,鑰匙還在哥哥手里,房產證也還在施明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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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搬走,也沒人離開。只是,再沒人一起吃頓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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