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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嵌入信貸亂象,《辦法》第十二條劃出明確紅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在某消費投訴平臺上看到,大量消費者投訴反映,在未充分知情、未明確了解信貸屬性的前提下,被動開通或使用分期服務,甚至出現逾期后才知曉借貸事實的情況,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頻發。
針對上述亂象,《辦法》特別對金融網絡產品營銷內容和行為進行了規定。按照《辦法》要求,支付機構的收銀臺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優先展示,不得用“優惠支付”“分期支付”等類似表述的選項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同時全面收緊信貸營銷話術,貸款產品將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過片面宣傳首期費用優惠等方式誘導消費。
來源:看看新聞、第一財經
編輯:武雷濤
審核:侯建杰BREAK AWAY010203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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