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執法者的底線,是法治社會的第一道防線;執法者破了底線,就是對法治最致命的傷害。
近日,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長馬某為完成查處任務,通過社會人員誘騙6名未成年人吸毒后再行查獲,最終因犯欺騙他人吸毒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起案件,不僅擊穿了公眾認知底線,更給所有手握公權的執法者敲響了最刺耳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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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做法律科普:馬某的行為,已完全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欺騙他人吸毒罪。該條款明確規定,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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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派出所副所長,馬某本是禁毒防線的守門人,卻為了辦案指標,將執法權異化為犯罪工具,親手把6名未成年人推入毒品深淵。禁毒執法的初心是護人,不是害人;用制造犯罪的方式完成辦案指標,從根上就背離了法律的初衷。 其行為不僅屬于法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更存在知法犯法、濫用公權力的從重情節,法院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于法有據、罰當其罪。
最后我想說,公權力從來不是個人的政績工具,法律更不是執法者可以隨意拿捏的橡皮泥。 執法者必先守法,司法者必先信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突破法律底線、濫用公權力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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