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直播海南
近日,海口靈山鎮維也納國際酒店在門前人行道劃設專用停車位,引發周邊居民對通行便利及用地合規性的質疑。來看記者的實地走訪。
記者來到海口靈山鎮維也納國際酒店看到,酒店門前人行道上被劃設了一排停車位,部分空閑車位被錐桶等障礙物圍擋。另外,還有一些車輛停放在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之間的路牙上,形成兩排停車狀態,一定程度上壓縮了行人通行空間。
海口居民 林先生:那你本身是人行橫道,他怎么能劃停車位,而且就是說,哪有說國家的地,他自己劃了,自己停也不給別人停,那如果說他這樣做的話,人家周邊商家是不是也可以做,那這樣也不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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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邊走訪發現,該路段沿街商戶密集,只有維也納國際酒店在人行道上施劃了專用停車標線。
海口居民:他確實來說,那樣停車確實是人家過路都不好過,這是事實,知道吧。這個東西違規的,這肯定違規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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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前往酒店核實情況。經理坦言,酒店后方雖有內部停車場,但僅能停放十余輛車,而酒店有一百多間客房,車位遠遠無法滿足住客停車需求。
維也納國際酒店 經理 王永東:首先,我們也是100多間房,然后的話,在這兒應該有滿足客人的需求吧,是吧?如果是說客人來這沒有停車位的話,我們可能也是,這個酒店可能也是反映會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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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記者將情況反映給交警部門,交警迅速到場處置,并表示將加強該路段日常巡邏管控,規范路面停車秩序。針對酒店在人行道劃設車位的行為,記者同步咨詢了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綜合科 副科長 謝名雄:然后根據海南省城鄉容貌的這個條例,第二十二款,這里有城市道路兩側經營場所,也就是說白了,維也納酒店就是經營場所,應利用自有的場所合理設置那個停車場或者是停車泊位,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劃定停車泊位并收費,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劃定泊位收費,違反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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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屬地管理職責,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人民政府行政綜合執法中隊工作人員隨即到場,開展現場核查處置工作。
【現場實況】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人民政府行政綜合執法中隊工作人員 吳經旭:當時你們設置這個停車位是時候,你們酒店產權的界限在哪里,你要提供給我們,因為你涉及到,你自己劃這個停車位,可能涉及到占用公共用地了。(行,沒問題,我到時候找一下。)如果你要涉及到占用公共用地,你要把它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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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介紹,此前已針對該酒店劃設車位問題上門督促整改,但酒店一直未能提供車位地塊權屬證明,因此案件一直未辦結。執法人員現場明確:先核實地塊產權,屬于酒店自有產權方可使用;屬于公共區域,將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將依法處罰。
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人民政府行政綜合執法中隊工作人員 吳經旭:確認他的產權,酒店的產權先,如果要是他的產權,那么是他決定的,如果要是公共區域,我們會對他這種行為下達,那個叫他整改,如果剛才我跟他說,如果不整改的話,我們就按我們法律法規進行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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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執法人員同步協調社區工作人員到場協同核查。社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該區域屬于城鄉結合部,道路規劃不規范,無法通過現場勘察直接判定地塊權屬性質。執法人員當場向酒店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酒店兩日內提交地塊權屬證明;逾期無法提供,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人民政府行政綜合執法中隊 工作人員 吳經旭:這種占道劃停車位就違反了《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要是違反這個規定,要進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李萍、何江洲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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