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6日,一條簡短的微信消息在法律界的微信群中迅速傳播——“我已安全出來了。”七個字,卻讓無數懸著的心終于放下。
一個月前,這位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的律師,因在司法行政機關門口舉牌而被帶走;一個月后,他重獲自由,回到了家人身邊。這場牽動法律界、媒體界乃至公眾輿論的事件,終于迎來了一個令人欣慰的結局。
本文分四個部分回顧此事。
一、于凱事件時間線
于凱,山東律師,曾執業于山東、北京等地律所。他長期呼吁完善刑法條文,尤其對“尋釁滋事罪”的法條模糊性問題持續發聲,認為該罪名因法條規定模糊、執法裁量空間過大,已成為典型的“口袋罪”。
2023年8月,于凱與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另外四名律師聯名向全國人大法工委上書,提出《關于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
2024年7月,青島市司法局以“違規炒作案件”為由,對于凱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其所在的曉臨律所亦被要求停業整頓六個月。處罰屆滿后,于凱于2025年7月重新拿回律師執業證,隨即再次向全國人大遞交立法建議。
2026年3月26日,于凱在司法行政機關部門口手持條幅,對律協工作提出建議。據網上信息顯示,當天他還在朋友圈實名控告青島市司法局局長涉嫌濫用職權等行為。
3月27日,于凱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帶回公安機關,隨后被刑事拘留,先被羈押于北京,后轉移至青島。消息傳出后,引發法律界及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3月28日,于凱的辯護律師李國蓓持提前簽名的委托書至派出所要求會見,被以“委托書無效”為由拒絕。此后李國蓓公開披露此事,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保障嫌疑人辯護權的規定。
3月31日,李國蓓按預約時間到看守所會見,因辦案機關提審,苦等近6小時未能會見,看守所拒絕其“讓于凱簽委托書就走”的請求。法律界人士指出,律師會見權是《刑事訴訟法》明確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此反復受阻,令人費解。
此后的一個月,事件持續發酵。法律界人士、媒體及公眾紛紛發聲,或撰寫文章,或錄制視頻,呼吁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和嫌疑人合法權益。一時間,于凱的命運牽動了無數人的心。
2026年4月26日,在被羈押了30余天之后,于凱重獲自由。
![]()
二、為什么于凱回家如此牽動人心?
于凱的獲釋之所以讓無數人感到欣慰,絕不僅僅因為他是“自己人”。更深層的原因在于,他的故事觸動了人們對法治核心價值的關切。
首先,這是一次“請求不要被那張網困住的人,偏偏飛入了網中”的戲劇性遭遇。于凱長期呼吁廢除尋釁滋事罪,認為該罪名因法條模糊、執法裁量空間大,易成為“口袋罪”,導致不當追責。然而,他本人正是因為“舉牌”——一種被廣泛認為屬于溫和表達訴求的行為——被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刑拘,所涉案由恰恰與他對“口袋罪”的擔憂密切相關。這種巨大的反差,讓事件天然具備了極強的辨識度和沖擊力。
其次,這涉及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這一核心議題。于凱被羈押后,律師會見多次受阻,最關鍵的幾天內,家屬委托的律師無法與于凱取得聯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辯護律師持齊全手續要求會見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最遲不超過48小時。但這次,法律的規定似乎變得“彈性十足”。法律界的憤怒不單為于凱一人,更是為一種制度性的無力感:如果連最懂法的律師,在面對公權力時都因程序瑕疵而束手無策,普通公民的權利又該如何保障?
第三,于凱的形象折射出一部分法律人的理想主義。公開報道顯示,于凱已非第一次為此發聲。2023年8月,他與曉臨律所四位合伙人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成為以律所名義廢除尋釁滋事罪的全國首例;在遭受行政處罰后,他并未退縮,依然堅持提交立法建議。在許多同行眼中,他是那個“明知路上有風雪,也選擇逆行”的人。他的堅持——或者說“任性”,激起了一種普遍的社會共情:一個為了完善法治而屢屢“觸礁”的人,終究不應該被法治的車輪碾壓。
![]()
三、于凱到底有沒有“尋釁滋事”?
這個問題正是整個事件最核心的法律爭議點。
從客觀行為來看,于凱的行為是“在司法行政機關門口手持條幅”,橫幅內容涉及對律協治理現狀的批評,包括“律協自治,交費自由”“廢止律所執照、律師證年檢、律師黑名單的潛規則”等議題。現場并無證據顯示其具備司法解釋所要求的“無事生非、借故生非、逞強耍橫”等尋釁滋事的主觀動機。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按照憲法的表述,只要和平、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此類表達的合法性從原則上不應輕易否定。“和平舉牌,無聚眾、無吵鬧、無任何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具體特征,是最溫和的訴求表達。這樣的合法行為,能輕易扣上尋釁滋事的刑事帽子嗎?”這些疑問在事件發酵期間引發了廣泛討論。
支持維持尋釁滋事罪的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則認為,該罪名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來說是一種必要的立法工具。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要不要“一刀切”地廢除,而在于如何在每一個個案上精準把握“刑事違法”與“行政違法”乃至“合法維權”之間的邊界。一名接受采訪的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便現場舉牌的行為在秩序維護上存在瑕疵,其行為從社會危害性角度看,是否確實需要動用刑法制裁?”這一質問直指“罪責刑相適應”的核心原則。
從這個角度看,于凱事件最大的貢獻可能不是“贏了”某一場官司,而是推動社會對“尋釁滋事罪”這一爭議性法條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進行一次集中的檢視。
四、我們應該思考什么?
于凱的平安歸來,當然不是一次“誰輸誰贏”的較量,更不應被簡單解讀為對公權力的指責。這件事真正值得探討的,是它折射出的幾組深層議題。
其一,公權力與民意的良性互動正在發生。事件的發酵有一條清晰的軌跡:律師會見受阻→業內呼吁→媒體介入→公眾關注→高層關注→案件得以在法治框架內審慎處理。這其中既有法律界人士依法履職的職業堅守,也有輿論場對個體權利的監督與聲援,更有司法機關在巨大關注下依法審慎辦理的擔當。沒有誰能單方面決定它的結局,但多方合力共同推動著它向著更公平的方向發展。
正如有評論所言,當全社會都在關注一個案子的公正性時,這種注意力會轉化為一種正向壓力,最終使當事人在法治的實際運作中受益。
其二,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不應是一句空話。最高法、最高檢近期多次強調,要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尊重和支持律師依法履職就是維護司法公正。如果這些原則能在每一個個案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那么當事人所要面對的將首先是應有的程序正義。
其三,法律的權威不僅源于強制,更源于人民內心真誠的擁護。
于凱以一個法律人略顯“執拗”的方式,用一紙立法建議和一次和平舉牌,將自己推到了法治建設進程的前臺。他沒有等到法律的完美,但他的經歷提醒我們:每一場法治的進步,無不是由那些“不完美”的個體用真實的遭遇推動的。
抱薪者歸家,暖意尚存。
期待于凱事件成為推動法治細節不斷完善的新起點,而非一段注定被遺忘的熱點。
---- THE END----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