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印象里,律師是一個沒有成本的職業,只要開庭時到法院說上幾句、回去撰寫幾張法律文書、跑幾趟法院而已。他們不知道的是,律師是一個高成本、高稅費負擔的行業,也是適用其他行業的便宜沒好貨的律師評價規則。
近日,看了一篇文章,觀點是,律師代理案件,無論標的額多少,律師收費不能低于5000元,否則就是白忙活,還不如不代理。
持有這種觀點的認為,一個案子收費5000元的話,律師到手的才會有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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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介紹費、開發費,是很多律師費繞不開的開支
如果案件是直接找到律師的,律師收費中,律師個人到手的會多些。如果案件是通過律所,或是通過別人的介紹而來的,5000元的律師費中很大的部分需要分給律師,或是以案源介紹費的方式支付給介紹人,留給律師的僅是一小部分。
支付案源介紹費,盡管在法律規定、行業規范上是不被允許的,但早已經成為了行業潛規則。此前曾經有知名律師撰文表示,自己執業幾十年,從來不支付案源介紹費,案子介紹給別的律師也從來不收介紹費,結果引來很多的律師的炮轟,甚至有律師公開撰文批駁其“不食人間煙火”,是在誤人子弟。
有資料顯示,律師同行轉介的案件,或是客戶單位介紹的案件,案源介紹費通常是律師費的10%-30%;如果是案件律師費收費很高,或是商業價值很大的,可能高達30%-50%。
互聯網時代,一些律師的案源來自某些法律公司或是職業案源中介機構。當事人將案件糾紛或是全權委托給了這些法律公司等,或是授權這些公司選派律師起訴或應訴。這些案源,律師需要支付巨額的案源介紹費,到手的可能僅有幾百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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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師的案源如果來自律所內接案或分案,律所通常要收取50%以上的案源費,有律所規定,律所分給律師的案源,律所要抽取律師費的六成,用于支付案源維護和開發;要是是同所律師分派或介紹,則要根據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和貢獻,協商律師費的分配。
律所的抽成、律師費的稅收,也是律師費中繞不開的剛性支出
律師必須掛靠律所才能執業收費。無論是獨立律師,還是授薪律師,律師跟律所之間最重要的關系就是,雙方之間的律師費抽成比例。
具體而言,獨立律師自行開發的案源,律所通常只會抽取10%到30%。也有律所規定,只要獨立律師每年支付一定的固定費用,律所就不再抽取律師費,不管律師代理案件數量多少。
可如果是授薪律師,或是律師團隊成員,律師費的大部分將支付給律所及律師團隊的其他成員,律師到手的可能僅有協議中律師費的10%到30%。
此外,律師費所要負擔的稅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尤其是那些巨額律師費。
如果律所是一般納稅人,律師費適用6%稅率,不過可以各種進項發票(如辦公費用、差旅費等)降低應納稅金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是征收率為3%。
個人所得稅,也是律師身上常見的稅負。合伙人律師,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獨立律師兼職律師授薪律師,則是適用適用3%-45%稅率,需自行匯算清繳。
納稅之外,還有附加稅額,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各地規定的匯率不等。
有人曾經計算過,一筆收取100萬元律師費的收入,律師需要繳納各種稅費近20萬元。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為何很多律師要想方設法的繞開律所開票的私自收費。
上述的硬性開支,大概算一些的話,如果都按通常費用計算,往往可以占到律師費的一半以上。特殊情況下,律師到手的僅有1000多元,可是可能存在的。
盡管跟當事人書面協議上約定的是5000元律師費,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律師其實是一個高成本、高稅費的職業。具體到了辦案中,律師辦案需要的交通費、打印費、外地差旅費等等,也都是要律師個人負擔的。如果是外地案件,開庭兩次的費用,也是不低的費用。
綜上,文章總結出,每個訴訟案件律師費如果低于5000元的話,就是擊穿了律師的“斬殺線”。
如果一個律師每個案件僅收費三五千元,扣除了各種稅費,即便每個月能收案四五個,成天忙也不會收入多少。于是便有了文章建議的,律師們不要輕易去接,以維持行業內一定的收費水準,不要通過低價競爭損害整個行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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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當事人而言,律師費5000元已經成為其不能承受之重
在社會層面,在法律層面,一提到法律糾紛,很多人提到的往往就是,要走法律途徑,要實現公平正義等等。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走法律途徑,實現公平正義,是一條高成本的消費支出和成活負擔。
一個案件5000元,可以說,超過了很多人一個月、幾個月的收入水平,而很多律師看來,接了這樣收費的案件,根本不足以覆蓋自己的成本支出,純屬雞肋案件。不得不說,這就是當下法律行業的社會現象。
不排除有律師收費低于5000元的標準,也有當事人信了網上的所謂“免費法律咨詢”、“低于10萬元標的的案件僅收費300元”等等法律廣告,但只要認真看看上述的分析就會知道,一個案件收費5000元,要么需要當事人配合律師采取各種規避稅費辦案,要么是律師已經到了只求數量犧牲質量的地步,否則就是“白忙活”了。
明白了以上道理,自己在選聘律師的時候,一是要摒棄律師執業沒有成本、律師費可以很低的思想,面對律師承諾低價收費時就要警惕是不是陷阱,或是光收錢不辦事兒;二是要對律師收費充滿體諒和配合之心,保障律師的充盈收入,才會有律師專心為你服務的可能。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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