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青少年法治思想防線,引導學子明法守法、向陽成長。4月2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志仙老師走進成都市青羊區綜合高級中學,為全體師生帶來《法治天府·護航成長》專題法治宣講。本次宣講打破傳統“照本宣科”模式,鄭志仙以貼近青少年生活的真實案例為切入點,采用“案例解析+互動提問+現場答疑”的形式,將枯燥的法條轉化為生動可感的現實場景,全程沉浸式互動讓課堂氛圍熱烈有序,有效推動法治知識入腦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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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中,鄭志仙圍繞青少年常見的法律困惑,與同學們展開深度對話。“小豆無證駕駛共享汽車撞人致死,需承擔哪些責任?”“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嗎?”“遭遇造謠、校園霸凌該如何應對?”……面對同學們的真實發問,她結合具體案例逐一拆解,用通俗的語言講解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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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豆案”講解中,鄭志仙針對“未成年人是否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疑問,明確解讀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16周歲以上犯罪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12至14周歲在特定嚴重犯罪情形下,也可能被依法追訴,讓同學們清晰認識到法律面前無特權。在“廁所反擊案”討論中,針對“江某持刀反擊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的爭議,她明確指出,法院認定江某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同時強調“法律不強人所難,但也禁止以暴制暴”,引導同學們把握正當防衛的邊界。
同時,針對“早戀”“性侵害”等敏感話題,她不回避、不模糊,通過“豆哥與豌妹”情景互動,引導學生辨別是非、堅守底線,重點明確“14周歲為性同意年齡,低于此年齡即使‘同意’也構成強奸罪”的法律規定,讓同學們深刻體會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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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園霸凌防治環節,鄭志仙詳細列舉了肢體霸凌、言語霸凌、社交霸凌、網絡霸凌四種常見形式,提醒同學們“造謠誹謗情節嚴重者將構成刑事犯罪”。她送給同學們三句箴言——“不做殘忍的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觀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并傳授“明確拒絕、及時逃離、保存證據、主動求助”四步應對法,為同學們應對校園霸凌提供了實用指導。
“這次法治宣講活動,讓冰冷的法律條文變得可感、可學、可用,不僅普及了法治知識,更在同學們心中種下了敬畏規則、堅守底線的種子。”青羊綜合高中相關負責人表示,學校將持續深化法治教育,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活動,為學子健康成長筑牢法治屏障,助力青少年在法治護航下綻放青春光彩。(圖/文 成都市青羊區綜合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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