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晚報
以為占點小便宜沒事
就“螞蟻搬家”式偷盜超市食品
最終獲刑……
“我只是想占點小便宜,沒想到會這么嚴重。”王某到案后懊悔不已。因多次在超市盜竊酸奶、雞蛋等物,近日,經浙江省象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而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一瓶“順手牽羊”的酸奶。
2025年12月19日傍晚,象山某連鎖超市內客流不多。王某下班后前往購物,發(fā)現部分貨架區(qū)域處于監(jiān)控盲區(qū),便抱著僥幸心理,將一瓶酸奶悄悄塞進衣服口袋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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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東西藏在衣服內“順”走。
“沒人看見,拿一瓶應該沒關系”的念頭,成了她滑向犯罪的第一步。
一次得手后,王某的占有欲不斷膨脹,目標也從一瓶酸奶擴大到雞蛋、車厘子、藍莓等價值更高的食品。從一家超市到另一家超市,短短12天里,她先后在2家超市連續(xù)作案9次,累計竊得財物價值780余元。
超市工作人員盤點時發(fā)現異常損耗,隨即報警。象山警方通過監(jiān)控排查,迅速鎖定王某。
2026年1月13日,王某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fā)后,她分別向兩家超市賠償2400元和1500元,并取得對方諒解。公安機關先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后將案件移送象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王某在2家超市先后作案9次,各次行為時間間隔明顯,不屬于同一犯罪意圖支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多次盜竊”,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系初犯、偶犯,積極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象山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勿以惡小而為之,從來不是一句空話。”承辦檢察官表示,王某從一瓶酸奶的“小惡”開始,一步步發(fā)展為多次盜竊的“大錯”,正是心存僥幸、放任貪念,最終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公眾應以此案為戒,堅守法律底線,切莫因一時糊涂,留下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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