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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聊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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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慶幸的一點是,人活下來了,生命體征平穩。
他留下一封信,信里把自己被同事楊紅娟反復追責、刪微信、踢出教研群、當眾苛責的經過寫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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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把出題工作嚴格對照大綱、把遺書寫成公文格式、連最后求告都要按程序來的人,他的崩潰是在他最熟悉的那套秩序語言里完成的。
當然,有一點胖胖是需要言明的,楊老師那一面的陳述我們一個字也沒看到,校方調查也還沒結果。
這封信是當事人極端狀態下的單方面敘述,可信度不等于真相全貌,但它的存在本身已經是一份沉重的證據:
一個人愿意用命來讓自己的話被聽見。
網上有一種評論很流行,也極其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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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勇氣是什么?是繼續活著、繼續上班、繼續面對那個刪你微信踢你出群的人、繼續在公共辦公區被點名苛責時不還嘴、繼續每天去備課改作業。
他做了幾個月這樣的事,做到撐不住了。
據你所言,應該去做的事,無非是據理力爭、走正常程序投訴、向上級反映、收集證據維權。
但他信里寫得清清楚楚,他對標副校長的工作安排合規履職、他禮貌溝通耐心解釋反復說明、他主動退讓友好協商、他從未與楊老師發生任何正面沖突。
然后呢?然后他被刪微信、被踢群、被當眾苛責、被不分上下班時間地反復追責。
這類受害者有罪論,足見這些評論者的壞!
可能吧,因為如果承認這個人是被一套結構性的東西逼到無路可退的,那旁觀者就得面對一個非常不舒服的問題,就是這套東西我也活在里面,明天會不會輪到我?
一所縣城中學里,一個普通老師面對校長、副校長、主任和一個能量足夠發動追責的同事,他的正常渠道在哪里?教體局?
教體局是在他跳下來之后,才說已在調查。
人都從四樓下來了,調查才開始。
張老師反復在寫一個非常具體的東西:
程序合規與實質合規的撕裂。
他強調自己對標分管副校長的工作要求、全程合規履職、試卷局部的細微偏差屬于教研工作可正常微調的常規小事。
也就是說,他認為自己已經把該走的程序全走了、該聽的領導全聽了,楊老師對他的追責依據,是一個在制度內本來不構成問題的問題。
什么意思?
這指向于規則是模糊的,解釋權是浮動的,追責的啟動鍵握在某個具體的人手里。
一個人合不合規,不取決于他做了什么,取決于誰想追究他。
刪微信、踢出教研群、當眾點名苛責、不分上下班地反復追責——這些動作的殺傷力,不在于強度,在于它讓被追責的人永遠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能被放過。
按以往的“尿性”,胖胖以為這類事情通常會走向幾條路。
一是定性為個人心理問題,二是和稀泥式的雙方都有責任,三才是真出一個像樣的問責。
如果輿論降溫了、張老師身體恢復了,這件事很可能就那么過去了。
所以我想提的幾點追問是,一所中學里,追責的啟動權為什么可以這樣輕易地落到某個具體老師手上?合規的邊界為什么可以這樣浮動?一個對標領導、按部就班的普通老師,為什么連最基本的程序保護都得不到?
希望能追責,也希望張老師真的能挺過來——挺過來,然后離那所學校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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