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兩高發布司法解釋,說“回扣入刑”:從5月1日起,不管是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醫院工作人員只要受賄,3萬元就入刑。
我覺得這個措施很好。現在回扣的問題在一些領域還是很普遍的,當然也很隱蔽。想抓住回扣的問題,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如果不是有其他的重大事件發生,進行調查,一般是查不出他吃沒吃回扣。如果說雙方當事人關系沒有弄僵,他很難被舉報,很難拿出實證。畢竟回扣這個東西往往是以現金交易的,一般不會留下把柄。
俺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了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遲早會曝光于天下,受到相應的懲罰。所以還是引以為戒,嚴格要求吧。畢竟區區3萬塊錢回扣讓你入刑的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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