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8 日消息,據(jù)《財經(jīng)》4 月 27 日報道,經(jīng)過近九個月的角力,持續(xù)向杭州宇樹科技公司(下稱“宇樹科技”)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稱“露韋美公司”),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認定構成惡意訴訟。
4 月 24 日,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針對宇樹科技旗下“A2 機器狗”和“Go2 機器狗”提起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需向宇樹科技賠償合理開支 8 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共計 3700 元。
據(jù)IT之家此前報道,2025 年 8 月,露韋美公司與宇樹科技相關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的訴訟公開,原告是露韋美,被告是宇樹科技,相關案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這是宇樹科技首次遭遇與發(fā)明專利相關的訴訟。據(jù)悉,宇樹科技當前僅遭遇兩起訴訟,但第一起訴訟的相關案由為競業(yè)限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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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查詢知識產(chǎn)權信息,露韋美目前有兩項專利。其在 2016 年申請了“一種電子狗”專利,2023 年申請了“一種會議同聲智能系統(tǒng)”專利。
2026 年 3 月 12 日,露韋美公司提起訴訟所依據(jù)的“一種電子狗”發(fā)明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原因是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guī)定的“創(chuàng)造性”。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顯而易見,相較于露韋美公司惡意訴訟給宇樹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宇樹公司在本案中反訴主張的 8 萬元賠償數(shù)額可謂微乎其微,僅系象征性賠償,且有證據(jù)證明,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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