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奇葩說》第三季辯手羅淼發文稱,發現毒品的直接前體可以在某電商平臺上隨意售賣,并附上部分買家留言截圖。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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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羅淼再次發文,解釋其觀點:1,4-丁二醇作為一種常用大宗工業原料,同時又是明確的涉毒危險品,理應被更嚴格監管,至少也該從各普通網購平臺下架,不能像目前這樣放任。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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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搜索發現,截至發稿前,相關試劑在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上已搜索不到,但在個別電商平臺上仍有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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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平臺已搜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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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臺已搜索不到
據“中國禁毒”官方賬號4月23日消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據去年底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深圳曾發生一起因誤飲“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劇,年僅15歲的少女劉某甲,在酒吧過量攝入含該成分的飲品后,因γ-羥基丁酸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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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某、梁某某相約到龍崗區飲酒,由該酒吧營銷人員鄭某某負責訂臺,二人在SV55卡座就坐后,梁某某使用隨身攜帶的約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綠茶后勾兌成“滴滴水”與王某某等人一起飲用。
期間,鄭某某為留住客戶及多購買酒水,叫來酒吧“維護女”即被害人劉某甲到SV55卡座與王某某、梁某某等人一起喝酒。
二人的“滴滴水”飲用完畢后,王某某要求鄭某某拿空扎壺到SV61卡座找被告羅某添加“滴滴”原液,鄭某某來到SV61卡座將空扎壺交給羅某,羅某朝扎壺內噴了約30滴“滴滴”原液,后鄭某某將裝有“滴滴”原液的扎壺拿回至SV55卡座加入兩瓶綠茶飲料勾兌成一扎壺“滴滴水”,后王某某與被害人劉某甲玩骰子,期間被害人劉某甲攝入約兩大杯“滴滴水”。凌晨4時30分許,被害人劉某甲離開SV55號臺。
2023年10月25日7時許,被害人劉某甲因過量飲用“滴滴水”身體出現異常,經120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死者符合因γ-羥基丁酸中毒死亡。
據公安部網站,“神仙水”一般指γ-羥丁酸(gamma-hydroxybutyrate,GHB),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GBL)、1,4-丁二醇(1,4-butanediol,1,4-BD)也能產生類似效果。它們與MDMA、氯胺酮一起并稱為三大“迷奸藥”,與此有關的性犯罪時有發生。
GHB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通常濫用的是其鈉鹽,為白色粉末。濫用群體經常將GHB、GBL和1,4-BD摻入酒精中飲用。低劑量GHB(約0.5克至1.5克)進入人體會影響人腦部正常的傳導物質的運輸,能引起松弛、平靜、性沖動、中等欣快感、情緒熱烈,令人舒適的睡意。高劑量GHB可以引起松弛、欣快、混亂、嗜睡、惡心、嘔吐、易激動、眼球震顫、外周視覺喪失、幻覺、短時健忘癥。如果攝入過量,則會心搏徐緩,有可能發生痙攣性肌肉收縮、神志不清、譫妄、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暫停、低血壓和吸入性肺炎;中毒者還可能因嘔吐使呼吸道梗阻而窒息而死。GBL和1,4-BD口服后可在人體內迅速水解成為GHB,因此其濫用效果與GHB幾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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