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煙臺市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姜青山被開除黨籍)
煙臺市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姜青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煙臺市監委對煙臺市原
環境保護
局黨組書記、
局長姜青山
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青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
報告
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
為本人及
他人謀取私利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申報、產品銷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青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
、
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
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
生態環境廳黨組
研究,
決定給予姜青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煙臺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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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