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緬北電詐分子在中國被執行死刑,“雖遠必誅”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月29日至2月2日,緬北所謂 " 四大家族 " 中明家、白家犯罪集團的骨干成員明國平、明珍珍、白應蒼等15名電詐分子,在中國境內被執行死刑。
網友們拍手稱快的同時,也有疑惑:" 一些外籍電詐分子為何能在中國審判、受刑?中國法院為什么能審判發生在緬甸的罪行?" 公開資料顯示,此次被執行死刑的明國平,以及去年一審結束后病死的白所成等疑似都是外籍人士。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多位國際刑法專家處了解到,一些外籍犯罪分子在我國受審、受刑合理合法,且早有先例。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風告訴新京報記者,這些罪犯主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三大管轄原則:屬地管轄、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
黃風說,屬地管轄適用于外籍人員在我國領域內實施的犯罪行為;屬人管轄適用于我國公民在國外實施的犯罪;保護管轄適用于外籍人員在我國領域外、針對我國國家或公民實施的犯罪。
" 簡單來說,不管你是不是中國籍,不管犯罪地點是否在中國,只要侵害對象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就能依法處置,雖遠必誅。"
什么是三大管轄原則
黃風說,三大管轄原則的精密配合,堪稱我國跨境追兇的法律武器庫。
首先是屬地管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冀瑩說,也就是說,不管哪國人,只要犯罪結果發生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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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犯罪集團一審宣判畫面 央視截圖
以明家犯罪集團為例。他們招攬電詐 " 金主 ",陸續設立了臥虎山莊、路易國際等一批產業化、集團化的賭詐園區,大肆對中國公民實施各類電詐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百億元。" 其中,大多數受害者皆在中國境內受騙,受害人的轉賬記錄也多來自國內,這完全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其次是屬人管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冀瑩表示,也就是說中國人在境外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能管,前提是所犯罪行量刑標準達三年以上。
以白家犯罪集團為例。2月2日,白家犯罪集團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當中,白應蒼的戶籍為云南省保山市。根據去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家犯罪集團的審判,白應蒼等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販賣、制造毒品;綁架、開設賭場等罪。冀瑩表示,中國籍的白應蒼參與了上述罪行,且所犯罪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量刑標準在3年以上,所以白應蒼等中國籍電詐分子的審判符合屬人原則,被中國法庭判處死刑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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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犯罪集團一審宣判畫面 央視截圖
最后是保護管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冀瑩說,這是我國法律對外追兇最鋒利的劍,不管你是哪國人,不管你在地球的哪個角落犯罪,只要對中國或中國公民實施侵害,且罪行按當地法律能判三年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能依法對其判決。
保護管轄原則并非中國獨有的司法條款。黃風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世界上諸多主流國家都有類似條款。比如德國刑法中就有明確的保護管轄條款。《德國刑法典》第五條規定,外國人在國外實施的行為,根據德國法律構成犯罪,且該行為侵害了德國國家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時,德國可行使管轄權。
2月4日,最高檢消息,2025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2萬人。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300余人,起訴1.1萬余人,對跨境電詐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我國行使保護管轄權早有先例
黃風強調,我國的保護管轄權并非針對電詐分子的 " 定制法律 ",對外行使早有先例,并且對侵害中國公民的外籍犯罪分子遣送至中國境內受審并執行死刑也早有先例。
" 典型例子就是2011年的湄公河大案。"2011年10月5日上午,中國籍船只 " 華平號 " 和緬甸籍船只 " 玉興8號 " 在境外的湄公河流域被兩艘不明身份的武裝快艇劫持。" 華平號 " 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 " 玉興8號 " 上的7名中國船員,共13人被殺害。事件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并要求徹查真相,中國公安部成立 "10 · 5" 聯合專案組開展跨國偵辦,2012年4月25日,專案組在老撾抓獲案件外籍主犯糯康,其犯罪集團成員被陸續緝拿歸案。
2012年9月,糯康犯罪集團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2013年3月1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糯康等4名湄公河案罪犯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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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糯康犯罪集團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冀瑩表示,從 " 湄公河案 " 到 " 緬北詐騙集團案 ",兩案的意義,遠不止于懲兇。
" 湄公河案標志著我國司法不僅能對侵害中國公民的外籍罪犯進行審判,更有能力實現跨國追捕、國內受審、受刑的司法閉環。糯康等外籍主犯被押回中國并依法執行死刑,徹底彰顯了我國司法主權中的保護管轄原則。這在中國現代司法實踐中具有劃時代的標志意義。"
" 緬北詐騙集團案面對的是更復雜的跨國犯罪形式,是犯罪集團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跨境執法難度構建保護傘。但結果表明,我國依然可以通過國際司法合作,將犯罪集團從國外引渡回國,完成偵查、審判、行刑。這標志著我國司法主權并非紙上空談,而是具備強大的實踐能力。這兩起案件,共同構成了中國司法主權從確立權威到常態實現的勝利鏈條。"
在逃電詐分子殊途同歸
2025年底,公安部發布通緝令,公開通緝100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逃金主和骨干。其中包括吳啟平、吳清正、傅小濱、歐長華等緬北 " 四大家族 " 犯罪集團重要逃犯。這些人長期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巨大,性質極其惡劣。
有消息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東南亞電詐網絡被重點打擊之后,電詐園區開始向迪拜等地區轉移。對此黃風表示,即便電詐分子逃至迪拜等地區,中國依然有能力將他們抓捕歸案,維護中國司法主權。" 中國目前與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簽署了引渡條款,迪拜所在的阿聯酋正是中國的引渡條款締約國。"
冀瑩表示,中國刑法的 " 屬地、屬人、保護 " 三大管轄原則就像三把懸頂之劍,為中國受害同胞討回公道提供法律依據,更向所有企圖利用國境線作護身符的罪犯宣告,現代司法的主權疆域,早已超越地理邊界。
也有網友疑問,國際引渡實踐中普遍有 " 死刑不引渡 " 原則,是否代表引渡回國的犯罪分子都不能判死刑?
黃風否認了上述說法。其表示,死刑不引渡原則是指根據請求方法律,引渡人可能因犯罪被判處死刑。此時請求引渡方可以做出保證不判處死刑的承諾,否則被請求方有權拒絕引渡。
" 簡單來說,就是請求引渡國答應不判引渡者死刑,引渡會更順利。關于引渡中的不判死刑原則,需要由請求國或被請求國主動提出,方能生效。若雙方并未有此協議,引渡者的判決按請求引渡國的司法主權為主。" 在緬北詐騙集團的引渡過程中,并無證據表明中緬雙方曾就 " 不判死刑 " 做出協議。
黃風表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愿意將電詐犯罪集團的司法管轄移交中國。" 許多電詐分子在境外擁有錯綜復雜的關系網,將他們移交中國,更有利于證據的獲取和使用,也更有利于公正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