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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二審宣判
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央視社會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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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備受關注的“山東入室搶嬰案”3月24日9時將二審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該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上訴人曾某孩、袁某貴及原審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犯拐賣兒童罪一案。
“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嚴懲人販子。”該案被拐受害者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告訴澎湃新聞,盡管有關部門以追訴時效為由,決定對買家劉某某夫婦不起訴,他們一直未放棄追究對方的責任。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泰安市中院2025年9月19日通報,該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呂某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被害人姜甲儒的父母)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竊男嬰出賣之念,糾集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參與作案。呂某東向被告人袁某貴提出欲盜竊一男嬰出賣,讓袁某貴提供信息,許諾給予報酬,袁某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等情況,并指認了姜某丙家。同年12月4日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翻墻進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某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甲儒(被害人,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次日,經曾某孩介紹,呂某東冒充姜甲儒的父親將其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瓜分所得贓款。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為姜甲儒取名“劉某某”并撫養。經鑒定,姜某乙、喬某某系“劉某某”的生物學父母。
該案一審宣判后,曾某孩、袁某貴上訴。
2026年3月23日,喬守芬告訴澎湃新聞,在接到二審宣判通知之前,她一直在調整心情和身體。接到通知后,晚上又開始失眠,她期望二審宣判后,可以開始好好生活。
“如果案子徹底結束,我們也能慢慢拾起重新生活的信心,回歸正常生活。”姜甲儒說,以后如果尋親家庭需要幫助,也愿意盡自己一份力量。
澎湃新聞看到,備受關注的“梅姨”案受害者申軍良也已來到現場,參與見證“入室搶嬰案”的二審結果。
姜甲儒談及,他和“梅姨”案受害者申聰有過交流,“申聰在想,以后開庭的話,面對罪行更為惡劣的‘梅姨’,他該對‘梅姨’說什么。”
“梅姨被抓,給我們尋親家庭很多慰藉。”喬守芬說,她希望更多尋親家庭能早日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