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惠州一水上樂園發生溺亡事故,4歲男童脫離15歲哥哥陪同,獨自一人進入造浪池,溺水8分鐘后才被發現,調查報告披露細節)
2025年7月14日,廣東惠州惠東縣巽寮度假區海公園水上樂園發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4歲男童不幸身亡。近日,惠東縣人民政府官網公開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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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員工未落實未成年人入場管理規定,救生員未落實崗位職責,未及時發現幼童在未佩戴救生設備情況下獨自進入造浪池發生溺水,造成幼童淹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
幼童脫離看護,溺水8分鐘后被發現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7月14日上午,15歲的熊某源帶著4歲的弟弟熊某昂前往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巽寮海公園水上樂園游玩。約11時52分,熊某昂在無監護人看護、未佩戴任何救生設備的情況下,獨自進入造浪池,并在水深約1.4米處發生溺水。
現場救生員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直至約8分鐘后(11時59分),救生員陳伙某才發現熊某昂溺水并立即施救。熊某昂被救起后,現場人員進行了心肺復蘇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巽寮衛生院醫護人員于12時17分抵達現場,隨后將孩子送往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當日14時33分,熊某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死因為淹溺。
探因
企業安全管理存在多項漏洞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是溺亡兒童在無監護看護、未佩戴救生設備且救生員未及時發現的情況下獨自進入深水區溺水,救援延誤。
間接原因指向涉事企業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管理漏洞:
檢票制度執行不嚴:檢票員未核實陪同人員是否為成年人,便向未成年人出售入場券。
現場安全管理缺失:造浪池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清場管控;未按規定配足現場救生員,且部分救生員擅自離崗。
救生員失職:現場救生員未密切觀察池內狀況,未能及時發現溺水險情。
追責
多人或被追責,企業面臨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以下處理建議:
公司救生主管、現場救生員陳伙某,因其安全意識淡薄,疏忽大意,違反公司關于救生員職責等相關規定,未履行造浪池安全看護工作,建議由縣公安機關作進一步偵查。
涉事企業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以罰款。企業法人代表李某灝、運營經理凌某強、安全管理人員邱某,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企業內部處罰:檢票員袁某堅、另一名現場救生員陳某明,因未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建議由企業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其他處理:責成巽寮管委會對涉事企業進行警示約談;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問題,相關材料移交縣紀委監委處理。
教訓
強化企業、屬地、行業責任落實
一是水上活動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事發企業存在安全培訓教育資料不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規章制定執行不徹底、現場救生員配備不足、現場管控存在缺失等問題。
二是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全面。屬地政府監管部門對業務工作不熟悉,指導督促水上活動經營主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夠全面。
三是行業監管責任不深入。行業監管部門對
A級旅游景區特種設備目錄外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不到位,對巽寮管委會指導不夠深入。
來源:應急管理部、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