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網友@趙澤投訴稱日照企業綠之緣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操控魚臺張黃化工產業園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項目的采購。據網友介紹,魚臺張黃化工產業園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項目的采購文件,存在明顯限制或排斥了其他潛在投標單位的評審因素,有失公平、公正原則,而這些得分優勢全部指向了日照一家名為綠之緣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公司。
![]()
本項目評分標準規定“供應商具有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資格的,每個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網友稱該項評分標準將“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資格”作為評審因素,嚴重不合理,具有明顯排他性,構成對中小微企業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因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是政府對企業的高級獎項,他們的認定評選均與企業的營收、利潤和稅收密切關聯。雖然本采購文件中沒有直接對“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納稅額”等方面進行限制,但是要求的這些證書申報的條件卻間接地對小微企業進行了限制。如,以濟寧為例,2021年公布的瞪羚企業僅僅61家。更為明顯的是在山東省內從事環保工程類的公司中,既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又是瞪羚企業的企業屈指可數,諸如綠之緣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日照企業)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招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明確規定,不得將投標人的營業收入、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
同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小編查詢了綠之緣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企業是專注于環境評價和環境檢測的公司,屬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資格”。
評分標準還規定“①投入項目的管理負責人,同時具備高級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咨詢工程師資格的得3 分,本項最高得 3分;②項目建設工程師中每投入一名項目環境檢測相關專業高級(含)以上職稱工程師得 2 分,本項最高得 6分。”
![]()
網友稱,縱觀本招標文件,本項目沒有涉及環境評價、咨詢和環境檢測的需求和采購任務,也沒有相應的預算,如果把環境評價、咨詢和環境檢測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評審因素與本項目實際需求完全不相適應,與合同履行無關,指向性偏離,應予以全部刪除。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對照招標文件本項目實際采購本意和評分標準中報價占比10%,綜合分析本次采購側重于軟件開發和集成安裝服務。
![]()
實際上,招標文件明確表述本項目采購需求是按照上級環保部門要求采購有毒有害氣體預警軟件平臺和大氣污染物監測設備(硬件)以及集成安裝服務,也就是招標文件所述“本項目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將利用‘魚臺張黃化工產業園安全一體化’平臺現有的軟、硬件設備為基礎,參照山東有毒有害氣體相關文件和化工園區大氣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技術指南要求,建設環境風險監控預警系統由監測網絡、管理平臺及配套設施三部分等。”理應使用軟件開發及服務資質證書,故,此項指向性已經十分明顯且具有排他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綜上所述,網友認為這些證書或在企業經營年限、注冊資本、規模、效益等方面普遍都有限制,或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如設置為加分項,對于中小企業、新企業等無法獲得此類證書的實體構成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縱覽本采購文件的評分標準分項,該評分辦法疑似被人為操控、專門為某供應商量身定做。對照本次招標的評分標準和業界潛在投標人綜合情況,我們綜合分析認為,如不調整上述評審因素,綠之緣環境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參與組織的聯合體將會成為本項目的中標供應商,且存在圍標、串標嫌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