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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近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對中心城區高家垣中巷、北阜巷、東湖巷、逸夫小學巷、陵園巷、八一西巷、軍營路、明珠巷、子文路、棉北街10條巷道“十亂四店”現象開展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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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在市區高家垣中巷,該隊執法人員正對巷道內存在的亂搭亂建、亂貼亂畫進行集中拆除、整治。目前,巷道內存在的店外經營、流動攤點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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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十亂”行為包括:亂擺攤、亂搭建、亂堆放、亂掛曬、亂貼亂畫、亂停放、亂吐亂扔、亂排放、亂傾亂倒、亂開挖,擅自從事的“門前四店”行為包括:店外經營、店外擺放、店外修理和店外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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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執法隊執法人員程曉剛說:“我們提醒廣大市民和商戶,嚴格遵守《運城市實施〈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辦法》,文明經營,從自身做起,嚴禁店外經營、亂貼亂畫等‘十亂四店’行為。我們執法隊今后將優化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城市管理職能,為市民提供貼身、貼心、周到、周全的各項服務,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文明城市的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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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亂”行為
亂擺攤:流動經營、沿街叫賣,隨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從事經營活動;
亂搭建:隨意搭建棚亭、遮陽傘、雨棚;
亂堆放:在城市公共空間隨意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家具雜物;
亂掛曬:沿街晾曬衣物、被褥、布幔等;
亂貼亂畫:在樹木和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上張貼、刻畫、涂寫小廣告、電話號碼,違規吊掛廣告條幅;
亂停放:把式車輛未在規定的時間或未按規范要求占道停車的;
亂吐亂扔: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丟棄果皮紙屑、煙頭及食品包裝物等;
亂排放:將污水潑灑在公共區域,在公共區域焚燒物品、生火取暖排放煙塵,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糞便污水;
亂傾亂倒:未按規定的時間、線路、地點運輸、傾倒各類渣土等;
亂開挖:隨意開挖道路,亂損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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