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廣朋律師團隊針對沒有上市的股份交易糾紛和返稅糾紛先整理如下:
一、對因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引發的糾紛案件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答:目前因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案件情況也比較 復雜。對此類糾紛是否予以受理,本市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掌握不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 12 月 4 日下發的法[1998]145 號《關于中止審理、中止 執行涉及場外非法股票交易經濟糾紛案件的通知》規定:自該通知下達之日起,各級人民 法院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設立的股票交易場所(包括產權交易所[中心]、證券交易中心 和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等)及其會員單位、掛牌企業為被告的,涉及因從事非上市公司股 票、股權證等場外非法交易而引起的經濟糾紛,未受理的,不再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中止 訴訟;對涉及上述經濟糾紛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應中止執行。何時恢復訴訟 和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辦理。現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對此作出后續通知。 對于此類糾紛法院能否予以受理的問題,上海高院立案庭明確不予受理,并批復 方式通知有關法院。 我們認為,目前非上市公司的審批、設立以及監管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規范的情形,導 致非上市公司本身經營存在巨大風險和困難。而投資者不顧非上市公司的風險,采用不合法的方式,盲目參與投資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也是加劇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風險的重要 原因。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轉讓規則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交易、轉讓規 則,在國家未設立針對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合法交易場所、未頒布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 規則、未制定非上市公司股份權利相關登記制度等情況下,法院難以真正依法、公平、合 理、徹底地解決此類糾紛。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的情形下,本市各 級法院仍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通知精神以及上海高院立案庭的相關批復,對此類糾紛 案件暫不受理。 對于各級法院已經受理的此類糾紛,應當說服當事人撤訴。當事人同意撤訴的,已 交的案件受理費可作退還處理。當事人堅決不同意撤訴的,受理法院可裁定駁回當事人起 訴。
二、因涉及私營經濟城約定返稅或變相約定返稅引發的糾紛是否受理的問題
答:近年來,各區、縣設立的私營經濟城、經濟開發區在招商時均承諾給予注冊在本 經濟城、開發區內的企業一定比例的返稅優惠,或者以獎勵款的名義支付該筆返稅。該筆 款項實際上是從地方政府留存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中進行支付,且需征得經濟城所 在地政府財政部門審批后,由財政撥出資金,以經濟城、開發區名義獎勵給注冊企業。由 于近年來中央對地方與中央稅收分成比例進行了調整,當地財政可供支配部分減少,導致 經濟城、開發區無法按照原招商協議履行款項支付義務,由此引發糾紛。對此類糾紛是否 作為民商事糾紛案件予以受理,本市法院做法不一。 我們認為,此類糾紛實際上屬于地方政府擅自給予注冊企業稅收優惠引發的糾紛,主 要原因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調整稅收分成比例所產生,因而不是普通的民商事糾紛。從 簽約主體上分析,經濟城、開發區名為企業,實際上承擔了政府招商引資、經濟管理的職 能,故主體上存在不平等。從簽約的內容分析,其實質是約定對稅收按比例返還,該約定 不屬于民事交易關系,故不屬于民事合同范疇。從返稅資金的來源上分析,該筆資金實際上是財政資金,通過地方政府財政進行撥付。此外,從維護國家稅收統一的原則考慮,目 前各地設立的私營經濟城擅自作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明顯違背了中央政府明確各地不得或 采取變相手段擅自給予注冊企業稅收優惠的規定,事實上導致了稅收的不統一,破壞了公 平的投資環境。因此,對于此類糾紛法院不宜作為民商事糾紛予以受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