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1月,全國很多地方都開始了對超標電動車的專項治理工作。鄭州的政策是怎樣的呢?“黃牌”電動車明年就不能上路了嗎?
1.政策:“黃牌車”只能騎到2021年底
2018年6月,鄭州有關部門在“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發布會”上稱,非標車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滿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當年10月,鄭州全市電動車開始免費登記上牌,非標車上“黃牌”,達標的上“綠牌”。
資料顯示,目前全鄭州掛牌的電動車共有約360萬輛,其中掛黃牌的超標電動車約200萬輛。
如今已是11月中旬,按照政策要求,鄭州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也進入了倒計時。到了明年,鄭州真會對超標電動車重拳出擊嗎?
2.現狀:“綠牌車”大都也是“超標車”
首先,對超標車的處罰依據,就存在巨大漏洞。
什么是超標車?按照2019年4月公布的電動車“新國標”,整車質量超過55公斤、時速超過25公里、蓄電池電壓超過48伏的,都算超標車。
在2018年上牌時,初期還是嚴格按照此標準,給超標車上了“黃牌”。但到后來,相關部門的把控越來越松,許多超標車也都上了“綠牌”。
在路上,你經常看到,相同型號一模一樣的電動車,有的是黃牌,有的是綠牌。
而像雅迪這樣的電動車廠家,也自己發明了“綠牌”,為購車人“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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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帶有666、888等吉祥數字的“假綠牌”,同樣充斥著電動車市場。
不僅路上跑的,正在銷售的電動車,大都也是超標車。
在航海路電動車市場可以看到,銷售中整車質量大于80公斤、時速可超過40公里、蓄電池電壓達到72伏的電動車,比比皆是。不少商家還以時速快、電池大為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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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及電動車上牌的問題時,許多店主都表示,這種車都可以上“綠牌”,但不保證是備案在冊的車牌。耐人尋味。
“買了肯定能騎,這不用擔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他們的推銷話術,也很有沖擊力。
3.展望:如何執法成難題
鄭州曾出臺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以50元罰款;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收繳號牌,處以5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
針對超標電動車期滿后上路的問題,相關部門并未明確處罰依據與標準。
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許多超標車都已經是“綠牌”了,倘若再以“黃牌”作為處罰標準,難以體現執法的嚴肅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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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文件稱,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于機動車,處罰標準也更為嚴厲: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而對于經營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商家,工商局一般會根據當地政府出臺的相關規章條例來進行處罰。
4.建議:延長過渡期,加強規范管理
在北京,11月1日起,超標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交管部門可先行扣留車輛,并對騎車人處以1000元罰款。
浙江規定,非標車可以自備案之日起使用七年,未滿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天津延長過渡期1年(自今年5月9日至明年5月8日),深圳對非國標電動車有效期延長至明年8月1日。
鄭州超標電動車只能騎到2021年12月31日的政策,顯然不具有可行性,也與市民的出行需求相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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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輛超標電動車,作為眾多鄭州人的代步工具,要讓它們在一個半月內消失,只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
因此,建議鄭州有關部門延長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過渡期至少延長至2023年底,屆時鄭州地鐵6、7、8、10號線都會相繼開通運行,市民出行才能有更多選擇)
同時,針對超標車掛綠牌的問題,請有關部門重新組織登記備案,以免查處超標車時出現不公。
另外,在超標電動車的銷售環節,也要加強監管,從源頭上避免超標車上路。
其實,超標車電動車上路,并不是鄭州交通亂象的最大禍根。
電動車不遵章行駛(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機動車亂停亂放,才是讓你感覺“鄭州交通亂”的根本原因。
對鄭州而言,治理好這些,遠比限制超標電動車,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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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超標電動車,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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