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大力。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案件發生在臺灣桃園。2008年,海巡隊員在桃園大園區一座高架橋下巡邏時,意外發現了一名被人在車內槍殺的女性受害人。
案發后,警方辛苦偵查了3個多月才終于抓到真兇,但時任桃園刑警大隊隊長的廖訓誠卻說,破案后大家并沒有感到很高興,反而五味雜陳。這究竟是為什么?
(字數:6,333)
一、電梯內的擁抱
2008年10月13日晚8時許,一男一女先后走進臺灣新北三芝區的一棟居民樓的電梯。
他們是43歲的華采慧與48歲的許碧誠。兩人于1985年結婚,感情和睦,婚后育有一子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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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碧誠與華采慧合影)
2003年,為了向銀行貸款經營便利店,兩人離了婚(許碧誠信用不佳),但依舊生活在一起,共同撫養子女(鑒于兩人依然是事實夫妻,下文將用夫妻稱呼二人)。
那天晚上走進電梯后,這對夫妻就抱在了一起。在監控視頻中,兩人似是遇到了什么難處,彼此輕拍后背,互相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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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錄像中擁抱彼此的華采慧與許碧誠)
幾分鐘后,華采慧開車與許碧誠離開了居民樓,不久后,許碧誠駕駛摩托車返回住所,但華采慧卻再也沒有回來。
二、高架橋下的灰色汽車
2008年10月14日清晨3時許,海巡23大隊的一名隊員在執行巡邏任務途中,看到桃園市大園區西濱快速公路(臺61線)的高架橋下有一輛灰色的小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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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轎車)
這輛車就靜悄悄地停在路邊,一半車身壓在道旁的草地上,既未開車燈,引擎也處于熄火狀態。因為周圍環境偏僻,沒有路燈,高架橋下一片昏暗,海巡隊員只能隱約看出,似乎有人坐在駕駛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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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小轎車)
難道駕駛員喝醉了,把車停在馬路邊睡覺?他一邊思索,一邊接近小轎車。靠近后,海巡隊員發現小轎車駕駛位的車窗玻璃整個被降了下來。
透過空蕩蕩的車窗,他看到駕駛位上倒著一名女子,她的臉上和胸前衣物上都被鮮血覆蓋,太陽穴似乎有傷口,而人已經沒有了呼吸。
接到海巡隊員報警后,警察與法醫迅速趕到了現場。經核實,灰色小轎車內的死者正是華采慧。案發地距其在三芝的住所約有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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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趕到現場)
警方勘查現場發現,灰色小轎車除了副駕駛座的車窗玻璃有一個彈洞(整塊玻璃因此碎裂),車身并沒有其他異常,沒有遭受撞擊的痕跡,現場也沒有剎車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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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駛車窗碎裂)
灰色小轎車平行停靠在馬路白線旁,鑰匙依然插在鑰匙孔里,擋位處于p擋,手剎未拉起,引擎熄火,車燈熄滅,車門未上鎖。
車輛內部,華采慧衣著完整,身系安全帶,身體向右側傾斜,右手握著依然處在待機狀態的電話,沒有掙扎或是與人搏斗過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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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采慧的電話)
車內亦沒有被翻動過的跡象,副駕駛座位上放著華采慧的手提包,包內的零錢、存折和銀行卡都未被拿走。
警方在車內發現了子彈的彈殼與彈頭碎片,除此之外,他們還在車內駕駛座門把手下方(另有一說是駕駛座上)找到了幾張碎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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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把手下方有個凹槽)
碎紙片很小,幾張拼湊在一起也才有2、3公分大,上面寫著「65」、「道流」、「自」、「達」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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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紙條,從標尺可以看出,碎片很小)
法醫尸檢顯示,華采慧死于近距離松接觸式(loose contact)槍擊。子彈由她的左耳下方射入,右太陽穴穿出(最后擊破副駕駛車窗),造成其神經性休克死亡。預計死亡時間在13日晚上8點45分至14日零點45分間。
和警方觀察到的現場痕跡一致,華采慧除了頭部的穿透性槍傷,身上沒有其他傷痕。
從現場狀況出發,警方分析,華采慧是自愿將車輛停靠在路旁,搖下車窗,而非被其他車輛逼停在路邊。之后,兇手伸手通過空蕩蕩的窗框,用槍抵住受害人的頭部開了槍。
在此期間,兇手與受害人間未發生扭打、爭斗,受害人亦未閃躲反抗(不能排除是因為兇手動作很快,受害人來不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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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采慧的車就停在路邊)
因華采慧是自愿停車、搖下車窗,警方判斷,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高。
三、遭人跟蹤?
調取華采慧通訊記錄,警方發現,她曾在案發當晚8點50分、9點19分和9點34分短暫聯絡許碧誠。而后,9點51分時,有人用華采慧的手機撥打了110。
錄音顯示,電話接通后報警人并沒有出聲。在接線員重復了兩次 “110巡佐說話(巡佐是警察職稱之一)你好,110你好” 后,報警人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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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聽報警電話示意圖)
接近20秒的時間里,接線員未從電話里聽到任何異常的背景音,報警人似乎在一個周遭環境很安靜的地方。
因為沒有跡象表明華采慧曾被人控制、逼迫,而且受害人去世時手里還握著電話,因此,警方推測,報警但未出聲的人就是華采慧本人。
據許碧誠說,13日當晚,華采慧是出門去新北淡水區的當鋪與債主(當鋪老板)協商還錢的時間,但中途華采慧打電話給他稱有人跟蹤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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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鋪示意圖)
(資料未提及,許碧誠是如何解釋他為什么先回家了,但應當是兩人正好要一起出門,華采慧捎許碧誠到了目的地,然后他自己返回。)
許碧誠說,兩人之后還曾短暫通話過幾次,但后來無論怎么打華采慧的電話,都沒人接了。而華采慧的電話通訊記錄顯示,從13日晚上到14日凌晨2點左右,其手機上有11通來自許碧誠的未接電話。
從許碧誠的證詞看來,華采慧像是在去往當鋪的路上遭人跟蹤,而后遇害。
進一步調查后警方發現,華采慧與當鋪老板間確實存在債務矛盾。華采慧欠對方40萬元臺幣(約8萬元人民幣)一直未還,債主幾次催討無果(但僅是正常催債,沒有暴力催討),顯然十分不開心。除此之外,案發當晚,當鋪老板的手機信號還顯示,其曾路過案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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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采慧手機內的短信)
難道當鋪老板真的是殺人兇手?
雖然許碧誠聲稱受害人遭到跟蹤,但警方調閱道路監控錄像,并未發現有車輛跟蹤華采慧。而且在駛過關渡橋時,本該去淡水的華采慧并沒有轉向淡水方向,反而選擇了往桃園方向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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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橋)
退一步說,即使真的有車輛跟蹤受害人,從常理推測,華采慧也應該是向人多熱鬧的地方開,或者前往警察局尋求幫助,但華采慧的手機信號顯示,她一路直奔偏僻的桃園大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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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從三芝到案發地的路線,右圖為淡水與桃源的大致位置)
從這些跡象看,華采慧更像是自愿前往桃園,而不是因為被跟蹤或遭遇逼車,而被迫開往桃園。
雖然當鋪老板與華采慧間存在債務糾紛,可能會因為討不來債而報復殺人,但40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8萬)顯然不是一個大數目。而且華采慧的死亡對于當鋪老板來說,其實并沒有好處,只有華采慧還活著,她才能想辦法盡量把錢還上。
在調查了當鋪老板后,警方徹底排除了對他的懷疑。案發當晚,當鋪老板只是為了送一位親戚去機場才會碰巧路過案發地,并沒有作案。
到底是誰殺害了華采慧?
四、債臺高筑
當鋪老板的線索斷掉后,警方走訪了華采慧手機通訊錄里保存的176位聯絡人,這些證人證詞拼湊出了華采慧夫婦案發前的生活狀態。
2003年,兩人離婚,華采慧獨自向銀行申請到了貸款后,便利店很快就開了起來,并從一間擴展至五間,可華采慧夫婦的經濟狀況卻沒有因此好轉,反而更加緊張。最終,因為經營不善,四間便利店陸續關門,只留下了最后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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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采慧與許碧誠)
據電視節目《啟示錄》記錄,為了維系生意,華采慧與許碧誠借遍了親戚朋友,還向當鋪、好幾個互助會(民間借貸團體),甚至是地下錢莊借了錢,最終卻無力償還。
資料雖然沒有提及華采慧夫婦這一階段的負債金額,但這無疑是一筆巨款,因為即使后來兩人為還債賣了房,依然還剩下至少1400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310萬元)的債務未還清。
華采慧夫婦的負債之重令人吃驚。剛接觸本案資料時,我一度懷疑兩人是否涉及賭博,但并未看到任何資料提及這點。
考慮到兩人債務中約有一半來自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本來就比較高,再加上兩人從2003年就開始貸款,時間較久,或許這高額的債務有一部分來自利息累積。
此外,案發后華明雄告訴過記者,華采慧以前經營過水果店,生意做得很不錯。或許過去成功的經驗也讓華采慧與許碧誠對于再經商比較有信心,因此敢借大額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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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明雄)
除了自己的債務,《啟示錄》稱,華采慧曾為其哥哥華明雄的公司擔保并因此負債。
案發時,華明雄的負債高達近2000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400萬元),并需要周轉資金,如果華采慧債務中真有一部分是來自哥哥,華明雄也確實無力償還。
2008年1月,華采慧因跌倒造成腰間盤突出,出院后無法搬重物或久站。3個月后,她與許碧誠無奈關掉了最后一間便利店。
之后,華采慧曾做過一段時間貨車司機,但每月5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1萬元)的薪資對于兩人310萬元的負債可謂是杯水車薪。
(此外,有資料稱,許碧誠在便利店關門后也做過貨車司機,但不清楚他是否一直在做,還是同樣放棄不做了。)
賣掉房子后,華采慧一家人借住在華采慧姐姐位于新北市三芝區的公寓內,靠信用卡維持生活,2008年9月,華采慧與徐碧誠的信用卡因欠款而被停卡。
據華采慧親戚朋友和子女描述,經商失敗并背負高額債務后,華采慧的意志十分消沉,多次流露出輕生的念頭。
華采慧的姐姐說,2008年5、6月處理互助會欠款時,華采慧曾說“干脆死一死算了”。華采慧的姐夫也稱,華采慧說過“想要一死百了沒有煩惱,但不知以何種方式去死比較輕松”。
警方的秘密證人稱,9月時華采慧告訴她:“我已經很累、沒有斗志,不想再繼續了!” 在案發前兩天,華采慧對女兒說到,“如果我走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這種消沉的狀態其實與華采慧一貫的風格并不符。華采慧的子女說,以前華采慧雖然工作忙碌勞苦,但從不在他們面前抱怨,而且總是很關心他們,會用心經營親子關系。
除此之外,過去華采慧還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帶孩子到各處游玩,去過很多景點,而無法出去旅游時,她會帶孩子到附近的海邊玩(三芝靠近海邊)。
除了華采慧夫婦的債務狀況,調查中,警方另外了解到,華采慧1997年至2006年間曾陸續購買過將近2000萬臺幣的壽險,以及800萬的意外險,合計保額約2700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540萬),受益人是許碧誠與三個孩子。
結合華采慧夫婦案發前糟糕的經濟狀況,以及華采慧大額的保單,詐騙保險成了警方偵查的新思路。
五、華采慧的計劃
其實,案發后,許碧誠的行為已經引起了警方的懷疑。按常理推測,一般人發現妻子被跟蹤后失聯,肯定都會第一時間報警,同時發動親友去找人。
可是自稱老婆遭人跟蹤的許碧誠,在妻子失聯后僅僅只是坐在家里,往華采慧的手機上打了11通電話(從晚上十點半一直打到凌晨兩點),既沒有報警,也沒有通知、發動其他親友尋找華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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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碧誠與華采慧)
不過,就算許碧誠有涉案的嫌疑,直接殺害華采慧的槍手也應該另有他人。因為案發當天許碧誠返家后(監控錄像有拍到),他一直在給妻子打電話,因此,手機信號位置能證實,他沒有去過案發地。
因為懷疑許碧誠與他人密謀,唆使他人殺害了華采慧,警方調查了許碧誠,但未從他的通信往來和行蹤中發現不同尋常的地方。
除此之外,警方還恢復了華采慧手機上被刪除的短信,并調查了華采慧近半年的行蹤。
令他們吃驚的是,案發前4日中午(10月9號)和案發前一日晚上(10月12日),華采慧竟去過案發地兩次,而且行進路線與案發當日完全相同。但在此前半年,她從來沒去過桃園大園區。
許碧誠接受警方問詢時也承認,華采慧在桃園沒有親戚朋友,不存在去桃園探望某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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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61線,畫面右側灰色小轎車就是華采慧駕駛汽車)
(以下為警方結合通訊記錄、手機信號定位、道路監控畫面和其他監控畫面,還原的案發前幾日的情況。)
第一次,華采慧是和哥哥華明雄一起開車去的。兩人到達案發地附近后便駕車返回,并與名叫施耀宗的男子匯合。
施耀宗是華明雄的一位舊識,有槍炮前科(資料未細說,但應是非法持有武器彈藥的前科),此人也是警方推定的最后殺死華采慧的槍手。
10月12日晚上10點,華采慧再次駕車前往案發地,一直待到13日凌晨。期間,她曾頻繁打給丈夫許碧誠。之后她開車到了附近的便利店,用那里的公共電話打到了哥哥華明雄老家(資料未寫明老家在哪里,但與華明雄平日的住所不同)。
接到華采慧電話后,華明雄隨即聯絡了施耀宗,當華采慧從桃園返回后,三人在竹圍捷運站碰了面。
案發后,華明雄聲稱,妹妹是因為想自殺才打給他,他也是為了安慰妹妹才與她在竹圍捷運站碰面,至于為什么施耀宗也會一起出現,是因為兩人接著要去附近的一個工地看樹有沒有倒。
但事實上,10月13日凌晨與妹妹華采慧碰面后,華明雄與施耀宗駕車去了新北市另一個區取了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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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明雄稱自己不知道兇手是誰,但絕不是施耀宗)
這把手槍是施耀宗的,但當時并不在他身邊,而是在另一個人手里。因此施耀宗委托他人代他拿回手槍,并把槍交給他。
后來,這位熟人指證了施耀宗。除了她的證詞外,施耀宗與此人的通訊記錄也證實了這一點(施耀宗中間還聯系了另一人,他們的通訊記錄也能證明這點)。
10月13日,即案發當晚,華采慧第三次動身前往桃園。出發兩小時前,她向哥哥華明雄老家打了一個電話。手機信號定位顯示,早些時候,施耀宗已經抵達了華明雄家。接到受害人電話后,施耀宗的手機隨即關機,直到14日凌晨后,也就是法醫推測的華采慧死亡時間后,才再次開機。
案發后,施耀宗停用了自己的手機,從住處退租,賣掉了自己的車,還去了臺南。后來,在警方第一次找他問詢這起案件的間隙,施耀宗還偷偷打給了華明雄。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案發前,華明雄曾給過施耀宗一張價值50萬臺幣的支票(另有一說是一張價值101萬的支票)。
還記得一開始勘查現場時,警方在華采慧車內發現的碎紙片嗎?從字條的內容出發,警方判斷,字條上記錄的應該是華采慧的行車路線(華采慧的路線中有一段要經過臺65線)。
警方在華明雄的辦公室里發現了同樣的便條紙。審訊中,華明雄承認,便條上是他的字跡。警方推測,華采慧曾把這張便條撕碎扔往車外,但有幾個碎片又被風吹了回來,最終落在了車內。
除了上述物證外,華明雄的債主告訴警方,華明雄曾對其說過,等妹妹的保險金下來后,妹夫會幫他還債。
此外,警方還另有一位秘密證人。此人生前是華采慧的好友,她向警方作證稱華采慧生前和她透露過,計劃雇兇殺己,用保險金還債,讓家人過上好日子。
證人稱,華采慧曾告訴她說:“人找到了,是華明雄介紹的,要付一筆定金101萬元給那個人,見報以后要再付尾款400萬元給那個人。”“你以后看報紙就知道,跟槍有關。”
因為保險受益人是許碧誠,華采慧告訴秘密證人“丈夫當然知道啊!否則錢怎么付?” 還說,“丈夫曾說要跟我換,但他不值錢(指沒有保險)。”
綜合證人證詞與其他物證,警方推測,華采慧在08年9月間與許碧誠和華明雄一起策劃了這起雇兇殺己案,以詐領保險金,解決家人的經濟危機,同時幫哥哥還債。華明雄而后找到施耀宗,幾人擬定了路線與地點,華采慧于案發前兩次前往勘探。最終在08年10月13日這天晚上行動。
2009年12月10日,桃園地方法院以加工自殺罪(請求或雇傭他人殺害自己)、欺詐罪等罪,及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協助華采慧買兇殺己的華明雄7年有期徒刑,許碧誠及槍手施耀宗6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華明雄、許碧誠和施耀宗均不認罪,并兩次上訴,臺高院最終駁回了幾人的上訴請求,但將華明雄、許碧誠及施耀宗的刑期從七年和六年半,減至五年半及五年。
六、尾聲
2008年10月14日清晨,警方曾通知許碧誠前往案發地辨認死者身份。到達現場后,許碧誠站在路邊的農田,仰天大叫。
如今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14年,不知道許碧誠是否還記得當晚的心情。
案發后,記者采訪華采慧的母親,老人始終不能接受判決結果,不敢相信女兒死了,而兇手竟然是兒子。華采慧的子女亦不認可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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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華采慧母親)
許碧誠后與三個孩子起訴了華采慧生前曾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分別要求對方賠償保險金2000萬臺幣及35萬臺幣(折合人民幣約407萬)。因華采慧是雇人殺己,而非意外死亡,臺灣法院最后判兩家保險公司免賠。
案發當晚,當華采慧與許碧誠走進電梯后,不等電梯門關上,兩人就緊緊地抱在了一起。在電梯下降的8秒內,兩人都知道,這是在經歷了23年共同生活后,他們分享的最后一個擁抱,最后一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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