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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合肥律師,法律咨詢郵箱 15256539424@139.com )
“新生兒錄像是我科特設的一項自愿自費項目,收費為260元。”醫院產房里錄制新生兒影像的攝像頭,將獨家素材傳輸給第三方或在本地服務器生成紀念品向家屬出售,第三方機構與醫院五五分成,此類行為該如何定性?近日,云南省高級法院關于昆明市婦幼保健院的一份判決,披露了此類業務的運轉模式。
由第三方機構出資,將多個吸頂式攝像機安在產房、手術室和洗澡間的天花板上,對準稱重臺、輻射臺(打包床)、撫觸臺、洗澡盆、游泳缸以及產床,通過腳踏開關控制,錄制嬰兒剪臍帶、啼哭、稱重、摁手腳印、洗澡、穿衣打包等過程。錄制完成后,工作人員用設在產房門口緩沖區或產婦家屬專用等待區的演示端,給家屬演示新生兒錄像,進而實現產房門口的“精準營銷”,以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價格將新生兒錄像賣給家屬。
這種新生兒錄像生意,據說已然成為某些婦幼保健醫院重要的創收方式。利用的是為人父母者留個紀念的樸素想法,特別是“精準營銷”場景下的思考空間受限。事前不征得權利人明確同意就擅自進行錄像,事中再征求家屬意見,制造特殊消費場景,以刪除新生兒視頻,強化一種得而復失感,誘導家屬掏錢,新生兒錄像生意,事實上已有強迫消費之嫌。
更重要的是,盡管尚無法律明文禁止此類行為,但是分娩室不能有攝像頭,應該是基本共識。雖然醫院和第三方都對外宣稱,產房里的攝像頭拍攝,能夠避免侵犯產婦隱私,家屬不愿花錢購買的新生兒視頻,也會盡快刪除,但是這種單方面的宣稱,家屬很難細究考證。攝像頭安裝時可能會考慮角度,但畢竟是安裝在產房里,要想絲毫不侵犯產婦隱私,恐怕難以做到。而且,新生兒也有隱私,未經家屬同意,醫院憑什么許可他人進行拍攝?
產婦進入產房前不進行明確告知,產婦和家屬沒有選擇權利,制造“拍都拍了”的既成事實之后,再問家屬愿不愿意掏錢,這已經嚴重侵犯了產婦和家屬的知情權。新生兒的出生醫院名稱、生日、身高體重等信息,被第三方攝影機構掌握后,很可能被用于跟影樓、母嬰店、奶粉廠家等商業機構之間的合作,產婦和新生兒的個人信息安全,同樣存在隱患。
將攝像頭安裝進產房的新生兒錄像生意,醫院濫用了在醫療服務中的優勢地位,只從自身經濟利益角度考量,對于產婦和新生兒的隱私以及個人信息安全缺乏應有尊重。無論產婦還是新生兒,其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等人格權,受到法律保護。將攝像頭安裝進產房,未經同意隨意拍攝新生兒,事實上均已涉嫌侵權。
當醫院一門心思鉆進錢眼,不以患者滿意為追求,僅以經濟利益為圭臬,類似新生兒錄像這樣的生意,就會見縫扎針不斷涌現。這個意義上說,產房安裝攝像頭,應該被看成一封舉報信,其他問題或許遠遠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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