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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地的書面回復:織金縣光伏項目位于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八步街道、茶店鄉、金龍鄉,總計劃用地面積為11800畝,其中八步街道約2000畝、茶店鄉約8000畝、金龍鄉約2000畝。項目由光伏方陣和升壓站組成,總用地面積為11800畝,已丈量6401.5714畝,已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并進行施工的4979.584畝。其中升壓站占用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18.849畝耕地,因未批先建,已被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查處。
因該項目涉嫌違法用地,當地村民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向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要求依法依規查處織金縣光伏項目光伏方陣、升壓站未批先建,查處強行占用村民近四畝土地的違法用地案,該局收到申請書后沒有進行回復,沒有徹底查處。遭到村民的行政復議,確認織金縣自然資源局不按時回復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查處。村民反映的違法用地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已經向黔西市法院遞交了訴訟書,依法主張合法權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查處土地違法是自然資源部門的法定職責,而檢舉控告土地違法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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