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被明星告了!
前幾天,正在埋頭寫文的我,突然被領導要求去查找之前的一篇舊文。
一種不祥的預感,瞬間將我籠罩。
由于圖片版權問題,從前兩年就開始內部嚴查的我們,早已將公眾號上的舊文刪除,
經過好一番查找,才找到了領導點名的那篇文章。
查看了下大致的內容后,領導自言自語了兩句,離開了我的工位。
后來,我才得知,因為文章中的圖片,我們被維權了。
雖然公司選擇了“破財消災”,但我卻咽不下這口氣。
因為,整個自媒體行業,被明星“惡意”維權,“碰瓷式”維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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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們這次被維權的文章來說,通篇寫的是張小斐憑借《你好,李煥英》翻身逆襲的正能量人物故事。
可笑的是,告我們的卻不是張小斐,而是在文章中當作案例出現的孫茜。
不認識,沒關系!
看過《甄嬛傳》嗎?
她在里面飾演的是丫鬟槿汐。
當時,我在文章中,引用了她和張小斐在綜藝《我就是演員》中的部分片段。
文章內容,全都是根據節目呈現的效果表述,沒有半點抹黑、造謠的不實信息。
這一點,從她沒有進行名譽維權也可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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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根據節目內容適度討論,沒有問題。
讓我沒想到的是,她竟然“碰瓷”“侵犯肖像權”。
首先,文章全篇沒有任何商業信息,不存在借用其形象做商業推廣。
其次,引用的視頻截圖均來源于公眾平臺,并沒有任何未經公開發布的私人照片。
這,你給我說,侵犯了肖像權?
是,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是享有肖像權。
但拿著上百萬薪酬,開豪車、住豪宅的明星們,還有另外一個身份:
公眾人物!
作為一群享受著社會巨大紅利的明星們,靠“刷臉”拿著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
連沒有詆毀、沒有造謠,沒商業推廣的正常討論都不允許,那就像郭德綱說的那樣,干脆退圈好了!
不靠臉圈錢撈錢,自然沒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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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說,作為公眾人物,成為大眾的談資,被討論、被評價,是不是其社會價值的一部分。
也不提,此舉是不是侵害了大眾對公眾人物的監督權,是不是壓縮了大眾的言論自由。
單從這兩年接二連三的明星維權事件來說,
這中間是不是存在什么灰色產業鏈,是不是涉及多方利益,還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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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的時候,就有人找到我,說有人未經授權轉載、抄襲我的文章,讓我授權給他,他去幫我維權,弄的錢他給我分成。
他們和職業打假人一樣,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搜集整理了大量的爭議信息,拿捏準了一般人都會拿錢私了的心理,大肆“碰瓷”撈錢。
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我才知道,有人是專門吃幫人維權這碗飯的。
讓我更沒想到是的,這種風氣,竟然會刮到娛樂圈。
要知道,在前兩年那個十八線明星都能站著把錢掙了的時代。
即便是負面信息,他們也喜聞樂見,畢竟黑紅也是紅。
只要有曝光,有流量,他們就能撈錢。
甚至,為了提高曝光量,還有明星利用自身負面信息炒作,進行所謂的“反向營銷”。
如今,才過了幾年,曾為明星藝人提供了大量曝光的自媒體,就從當初的小甜甜,瞬間變成了牛夫人。
可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啊!
更讓人蛋疼的是,關于公眾人物的肖像權,一直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
在這塊灰色地帶,當下的明星們,基本一告一個準。
2020年,時尚資訊公眾號“仙女kaka”,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賠50萬,最終賠償6萬元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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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品牌營銷賬號“品牌頭版”,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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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都市女性賬號“她刊”,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賠50萬,最終賠了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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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只是冰山一角。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顯示,僅周冬雨一人的公開庭審案件就高達119件。
新氧醫美被近百位明星起訴之類的消息,更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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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其中有不少涉及商業推廣,侵害明星權益,這種訴訟無可厚非,
但那些打著維護肖像權名義,“碰瓷”自媒體的真不在少數!
前兩天,“80后民工”作家萬小刀因一篇文章,被小沈陽以侵犯明星肖像權告上法庭,索賠18.3萬的消息,再次引起整個行業的關注。
據悉萬小刀稱,就因其在文章中使用《魯豫有約》等媒體報道及演出截圖,便被起訴并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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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眾人物肖像權界定模糊不清,再加上應訴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許多自媒體人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會拿錢了事。
也正因如此,自媒體特別是娛樂自媒體,在揮動著肖像權大棒的明星面前,便成了弱勢群體。
而屢試不爽的訴訟,也成了明星們賺錢的新門路。
有消息顯示,在明星肖像維權頻發的當下,有明星靠此一年創收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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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的灰產,萬小刀也曾發文曝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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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再讓某些蛆蟲附骨嗜血,這次萬小刀站了出來。
在庭審直播,當法官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時,萬小刀方斬釘截鐵地拒絕了。
死磕到底的他,就像一個行業去污除穢,為970萬自媒體人吶喊的孤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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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并不是盲目硬剛,這背后,也有成功的案例支持。
博主“花椰菜大王”被鞠婧祎以侵犯肖像權起訴后,果斷應訴,并最終打贏了官司。
在給出的判決文件中,明確顯示:
鞠婧祎個人主動選擇成為公眾人物時,就應當對作為公眾人物需讓渡部分精神性人格權有所認知。
公眾人物對于自己的肖像被合理的公開和評論等行為,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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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資訊在引用的文章中,曾有這樣一段話,也值得所有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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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來說,如果明星濫用維權的現狀繼續發展下去,那之后大眾看到的所有關于明星的消息,基本全都是“一片和諧”,沒有自媒體再敢發聲、監督,甚至是評論。
吸毒藝人可以等風聲過了,繼續復出圈錢。
摳圖、替身的演員,可以備受追捧。
像吳亦凡那樣的惡性事件,永遠也得不到曝光。
因為,稍有不慎,就可能再現“小G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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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當輿論被擁有“特權”的人壓縮、閹割,
不僅是970萬自媒體人的工作受到影響,整個社會也將被娛樂圈虛假的繁榮籠罩。
屆時,娛樂圈喂屎, 我們就只能吃屎?
記得,馬丁·尼莫拉在懺悔詩《我沒有說話》中曾說: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后,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后,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以前,我覺得明星維權、壓縮言論自由這種東西離我太遠、太遠,所以,我很少去關注、去發聲,可如今當我所有都經歷過之后,才能體會到當事人的憤懣和無力。
可惜,這種“成長”的代價太大太大了……
所以,也希望屏幕前的你能夠早點明白這個道理。
你不是旁觀者,而是“幸存者”,這個高度發達的互聯網時代,沒有人能夠獨善其身。
面對當下這種情況,我們不需要隱忍,我們需要像魯迅說的那樣:
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
此后如竟沒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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