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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審理!”審判長擲地有聲。
2022年6月14日,開庭審理了“原告請求確認織金縣政府批準《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300MW農業光伏電站土地流轉及征地補償方案》的行政行為違法”一案。
織金光伏項目位于織金縣茶店鄉、八步街道、金龍鄉。總計劃用地面積為11800畝,其中八步街道約2000畝、茶店鄉約8000畝、金龍鄉約2000畝。
未經批準,未簽訂協議,占用當地村民3.98畝基本農田,將平整的兩塊土地推成偏坡,挖掘土地附屬物,造成土地無法耕作,嚴重侵犯了當地村民的合法權益。
被侵害村民自始至終要求復墾土地、恢復耕作道路、賠償無法恢復的附屬作物。先后向省、市、縣相關部門依法舉報。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回復、織金縣政府進行復查、畢節市政府進行核查,導致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問題沒有妥善解決后,先后向織金縣自然資源局、織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履行法定職責申請,向織金縣土地糾紛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職、相互推諉、壓案不查、久拖不決。當地政府及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沒有做到守土有責,監督督查,違背初心和使命。
織金“光伏項目”用地問題在當地引發廣泛關注,當地村民已經啟動仲裁、復議、訴訟程序,依法主張合法權益。2022年2月18日大方法院開庭審理了確認畢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案;2022年3月28日黔西法院開庭審理了確認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征收和流轉土地、簽訂行政協議的行政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政府信息公開等4個案件; 2022年4月20日,黔西法院將開庭審理確認織金縣茶店鄉制定和流轉土地方案行政行為違法案;2022年6月14日,畢節中院開庭審理了確認織金縣政府批復《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300MW農業光伏電站土地流轉及征地補償方案》行政行為違法案;2022年6月22日,大方法院審理了確認畢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違法案……
因織金縣自然資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查處違法用地問題被復議,其不依法回復被確認違法,并責令10日內依法處理;織金縣農業農村局不依法仲裁土地糾紛等兩項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被責令5日內依法處理,已經超過5日沒有進行依法處理。涉及到織金光伏的方案、協議、強行用地的相關法律主張進一步啟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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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竟敢未批先建
織金光伏項目“升壓站”位于貴州省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占地面積18.849畝,由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出資建設。使用土地為耕地,用于修建機房和安裝升壓設備。根據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消息,該項目已經投入使用且并網發電,因涉及未批先建等違法用地行為被織金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正在啟動沒收、退還耕地程序,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移交當地警方偵辦后要求補充證據。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該項目2021年9月28日已經被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查處,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不履行法定職責要求消除違法狀態,在2021年10月29日印發了《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織金洪家渡水光互補農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復函》,同意通過該項目的用地預審。通過已公開政府信息顯示,該項目土地使用方式為永久征用,雖然啟用征收程序,并沒有獲得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目前已將生米煮成熟飯。應先叫停該項目,消除違法狀態。
織金光伏電站項目的以租代征行為
織金光伏電站項目用地方式由鄉政府、村集體與農戶簽訂流轉協議,鄉政府再與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租賃時間為20年,且用于光伏項目建設,已經違背了流轉土地僅用于農業建設的規定。明顯屬于“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
“以租代征”實質是規避用途管制制度,規避農用地轉用的總量控制制度,規避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進入市場的一種行為。對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問題,無論怎樣流轉,它的前提是必須要遵守用途管制制度,也就是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要服從國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農地轉用的總量控制,還要參與、服從土地收益由農地轉為建設用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策,所以這兩者的區別和界限是明確的。
從表面上看以租代征有利于農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績、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業的經濟效益,似乎符合“三個”有利于的原則。以租代征存在明顯違法,對農民的傷害性最大。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當地政府及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不滿足“依法、自愿、有償”的流轉條件,根據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兩公司均無農業經營資質。即使是流轉也存在嚴重的違法。
2020年3月,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政府與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華電洪家渡水光互補織金300MW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框架協議》,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制定了《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300MW農業光伏電站土地流轉及征地補償方案》,隨后開發洪家渡水電站的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始進駐織金,注冊了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負責運行“光伏項目”,并與織金縣茶店鄉政府、八步街道辦事處、金龍鄉政府簽訂了《織金縣洪家渡水光互補農業光伏電站土地租賃協議》。
織金光伏電站用地大部分用地以前種植玉米和烤煙為主,承包證登記屬性大多為基本農田。與協議、方案等規定的用地為未利用地、荒山荒地、一般耕地事實不符。他們到底是想隱瞞什么?而織金縣政府、茶店鄉政府及相關自然資源部門回復中,認為“光伏方陣”啟動的是土地流轉程序,并非征收程序。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織金“光伏項目”無論是通過流轉還是征收方式用地都沒有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土地審批程序為:縣級政府提交審批材料,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批準使用。無審批手續擅自用地的均為違法,更沒有簽訂相關行政協議的法定資格。雖然我國農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對于已經承包到戶的土地,沒有土地使用審批手續,未經村集體和承包戶同意,是不能將農村土地用于非農建設,即使是流轉土地也不允許。
另外,織金光伏電站項目并沒有申報選址意見,而是將18.849的升壓站項目申報計劃用地11800畝的全部光伏電站項目的選擇,存在嚴重的違規操作,并且有弄虛作假之嫌。
使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流轉土地,這是目前國內很多地方及企業規避《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一種用地方式,通過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程序,逃避納稅和避免承擔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完全不是國家政策允許的用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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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非法占地
當地村民2021年4月發現案涉土地被破壞占用后,自始至終要求復墾土地、恢復耕作道路、賠償無法恢復的附屬作物。依法反映后,遭到當地相關領導的騷擾。時任茶店鄉書記李某親自打電話到舉報人親屬單位進行誣告,根據烏江公司任某印的通話錄音證明,要求施工的為時任茶店鄉書記李某、時任茶店鄉人大主席嚴某,理由是舉報人家屬為公職人員必須配合流轉土地。難道公職人員親屬的合法權益就可以隨意踐踏嗎?反映后織金縣茶店鄉在《處理意見書》中載明:“……茶店鄉工作組聯系您的弟弟,征得您弟弟的同意,可以先行施工……”;織金縣自然資源局《處理意見書》中載明:“……在完成丈量后,口頭同意貴州烏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織金新能源分公司進場施工……”。對于織金縣茶店鄉政府、織金縣自然資源局捏造事實誹謗并占用土地的行為已經提起民事訴訟。
俗話說得好: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織金光伏電站的違法事實已經存在,想掩蓋是非,已經不可能。
再次提醒相關部門,目前織金光伏項目涉及的行政訴訟近20起,行政復議20多起,且在不斷增加中。希望你們依法行政,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解決群眾呼聲,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原創圖文,未經允許可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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