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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于政協委員周世虹提出對于罪犯子女應該取消各種政審限制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爭論。其實,這種爭論已經延續好多年了,只不過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引起極大的關注,應該說,這是一個進步。
在前清時期,地方上造丁口冊,就對社會上的各色人員做了分化處理。分正冊和另冊兩個部分,好人入正冊,壞人入另冊。入了另冊就等于對這一部分人打上了一個永不消失的烙印,永世不得翻身。其子孫后代也備受歧視,這是不公平的也是種族歧視的表現。
那么,對于罪犯子女的各種限制屬不屬于打入另冊呢?應該屬于。這些人由于受到直系親屬的影響,在社會生活中會由此遭遇到很多不公正的待遇,這也是不公平的。我們一直都在討伐古代的“株連九族”、“連坐”,為什么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還要延續這種不公平的方法呢?罪犯犯罪會得到法律的懲罰,為什么要禍及家人和子孫后代?一人做事一人當,子孫后代無不法行為為什么要受到牽連?怎么說也說不過去吧?甚至有些罪犯犯罪時他的子女根本還沒有出生,卻要受到牽連,這不荒唐嗎?
有人說,犯罪是有遺傳基因的。這不是扯淡嗎?扒一扒那些犯了罪的人的祖宗十八代,難道他們的祖先都是犯過罪的嗎?那些貪官污吏他們的先人也都是犯過罪的嗎?罪犯的祖先沒有好人?還是罪犯的后人都是罪犯?好人的后代就一定都是好人?什么年代了,還宣揚這種腐朽的血統論調?不可笑嗎?
還有人說,需要這種震懾的存在。震懾什么?有法必依、犯罪必究這本身就是震懾,震懾是針對所有人的,不能強加于人,不能對某一人群做有罪推論,這是不講道理的霸道行為。
陳勝在千百年前就曾經喊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時至今日,難道我們不應該喊出“犯罪之人寧有種乎”?人是不能選擇父母的,哪個孩子寧愿一出生便被打入另冊被社會歧視和區別對待?這是公平的嗎?
所以,我贊成周世虹委員的提議,這個提議善莫大焉,希望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還罪犯家屬及子女一個公平一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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